本报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法律间的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启动了对七部相关法律的打包修改,以确保新刑诉法得到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指出,新修改的刑诉法通过后,出现了现行一些法律的个别条款与其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结合重要法律的出台,及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有必要在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施行前,对这些法律的个别条款作相应修改。
经过清理,共有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七部法律的18个条款需要修改,主要涉及三种情况:
一是有关条款是根据修改前的刑诉法作的规定,刑诉法修改后需要相应调整。如监狱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次修改刑诉法,将其调整为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二是有关条款是在修改前的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某些具体问题作的细化,这次修改刑诉法,已将其进一步完善后纳入其中。如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阅卷程序的规定等。
三是有关条款中引述了修改前刑诉法的相关条文或者表述,刑诉法修改后,相关条文序号已发生变化,或者有关表述作了调整。
“为与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建议对有上述情况的条文作相应修改。”李适时说。
有的部门提出,这七部法律中还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需要研究修改。对此,李适时特别强调,这次修改主要是解决与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属于法律清理的性质,其他需要修改的问题,可在制定今后的立法工作计划和规划时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