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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7日 星期一

    敬畏与善待

    作者:卜昌森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7日 15版)

        在中国哲学“生生”观念和宇宙生命化的文化背景下,先秦儒家尤其是孔子孟子具有丰富的生命伦理思想。一方面,儒家仁学对象包括动植物等生命体,并按照天道运行妥善处理动物植物的生命性和资源性矛盾,坚持一种现实主义路径和中庸智慧。另一方面,儒家尊重人类自身生命,既爱护、善待人的肉身性生命,强调爱人与养民,又尊重、善待人的精神性生命,强调“礼”对人作为类存在的重要意义。儒家生命伦理、生命智慧对当代世界不同文明、文化之间的平等共处、和谐共生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对建设“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现代世界具有宝贵价值。

        对于生命伦理的关注,源于一代伟人史怀泽及其“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命题与道德呼唤。站在中西比较的视角来看,中国文化对生命本身的关注、尊重、敬畏和善待,以及其中蕴含的生命伦理思想,往往显出充满诗意的智慧,而这一点首先根源于中国文化以“生生”为核心的宇宙论背景。

        在中国古人的观念里,整个宇宙就是大化流行、生生不息的生命性存在,生生是其中永恒的主题。“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易大传》)蒙培元先生概况说,“中国哲学就是‘生’的哲学”,他认为“‘生’的哲学”至少包括三层含义:“生”的哲学是生成论哲学而非西方式的本体论哲学,是一种生命哲学而不是机械论哲学,是生态哲学即在生命的意义上讲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

        中国儒家以仁为核心的生命观念和生命伦理思想,就是建立在生生不息的宇宙论基础上的。

        “仁”是儒家最具特色的核心观念和价值取向。儒家仁学包含应对世界三大基本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或社会、人与内心世界之问题。这三个关系各有侧重,但同时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从生命以及生命伦理的角度来看,所谓“仁”,既是作为生命主体之一的人对自身生命的了悟,也是对所有生命个体以及作为生命化存在的整体宇宙的情感认可和价值肯定。儒家的仁学、仁政绝不仅仅局限于人伦的范畴,更不具有西方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问题;相反,儒家以仁为核心的仁学、仁政,是在生生不息的宇宙论背景下,贯通天人之际、兼具天道与人道,这就是中国的天人一体观念。

        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天道无言,但通过春夏秋冬的交移、寒暑昼夜的更迭,万物自然生长繁衍;人道效法天道的生生之德,也无需过多言说矫饰,而是以仁者爱人、仁者爱物的方式,协助上天,“参赞天地之化育”。

        大儒朱熹对这点做了精当的概括:“天地以生物为心,人以天地生物之心为心”,所谓“天地生物之心”,即是儒家的仁心。以“生生”“仁心”为内核的生命观念,体现了对包括所有生命存在以及非生命存在的尊重和善待,体现了高明辽阔的生命智慧。

        史怀泽把伦理的范围由人际关系扩展到包括动物、植物在内的整个生物界。其实,智者的心灵总是相通的,早在先秦时期,儒家就认为人类对植物动物等其他生命的尊重和感通是仁心发露、成就道德人格的心理基础。孔子和弟子们外出,看到路边一群野鸡飞起,盘旋落下。面对这充满生机、自由自在的生命体,孔子忍不住流溢出无限赞美之情:“山梁雌雉,时哉时哉!”(《论语·乡党》)孔子在野雉的飞旋落下中领悟到生命的自由自在,孟子则在动物的生死间看到仁心的基础。孟子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甚至认为,对动物的不忍之心,不但是仁心的基础,而且可以成为仁政、王道的基础。

        在中国古人天人一体的观念中,天道的运行首先表现为日月运行及其所引发的一年四季时令节气的轮回变化,即“时”的轮回变化。依时而行,按照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自然生命规律,采取不同的行为措施,在保持对天道、生命敬畏、感恩的同时,适度采取动物、植物等资源以维系自身生存,表现出灵活变通智慧和实用理性特点。例如,孔子说,“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孟子认为依时节用是王道的重要内容:“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荀子谈圣王之制时也有此类论述。

        孟子所谓王道之始、荀子所谓圣王之制,其实指的是古代普遍存在的各种“时禁”:春季有春禁,夏季有夏禁,秋季有秋禁,冬季有冬禁。《礼记·祭义》云:“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

        儒家认为,如果顺应天道的运行,以尽可能善待的方式采集、享用动物植物资源,并不会带来灾祸;相反,如果违背天道的运行,利用动植物资源“不以时”,就会带来灾殃祸害。

        不难看出,与史怀泽无差别“敬畏一切生命”不同,儒家对生命的敬畏与关爱是有差别的,对动物、植物等生命的敬畏与仁爱与对人类自身生命的敬畏与仁爱本质一体,但并不完全相同。一方面,儒家保持对包括动物、植物在内的一切生命的敬畏和关爱,认为这是体认天道的表现,是仁心发露、成就道德人格、实现理想人生境界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儒家并不回避使用动物、植物资源,而是以节用、善待的方式,“不得已而杀之”、“杀之以时”,儒家一再强调,使用动物、植物生命性资源必须足够节制,使用时必须以尽可能善待的方式处置。这种中庸智慧、中庸精神,对于今天处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两难困境中的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建构和实践,都有积极启发意义。

        (作者系尼山论坛常务理事、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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