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添了一位新成员。
从无法可依到法律部门齐全,从经历挫折到加快立法步伐……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步一步得以构建。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立法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在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中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使国家从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夯实立国兴邦的法律根基
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
为了这个庄严的历史时刻,共和国的立法者殚精竭虑,筚路蓝缕。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07年,物权法表决通过,明确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
——2010年,再次修改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12年,刑事诉讼法完成“大修”,“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行政许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十年间,一部部支架性的法律陆续出台,共同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厦。
正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所说,每一个推动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举措,都坚持并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除通过了现行宪法外,还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14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8921件。
回望法律体系形成的数十载历史,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相继通过,到统一的合同法最终出台;从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到物权法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一部部重要法律陆续出台,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顺应了广大群众实现国强民富、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依法执政、立法机关民主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建设公平正义司法体制、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取得明显进步的充分肯定,是举国上下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李林说。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共有10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立法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在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中充分彰显,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变得更为常见。2005年,立法听证会制度实现“零的突破”。2008年开始,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由“常见”走向“常态”。
从2005年7月第一次网上公开、2249名网友对物权法草案提出9605条意见,到2012年8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集到557243条网上意见,创下历史之最,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走过了一段从无到有、与时俱进的历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开门立法”不仅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这扇门不会关,只会越开越大。”
完善法律体系永不停息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0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这个修改决定的通过,意味着被广泛应用于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有了新变化、新发展,为民事诉讼更加公正公平地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完善法律体系的脚步却不会停歇。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9部法律中,有8部是对法律的修改完善:刑法、个人所得税法、职业病防治法、居民身份证法等一批备受关注的重要法律得到修改和完善。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正如专家所言,法律是社会实践的总结,立法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服务于当前的“主题主线”,加大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的细化完善,显得更为急迫。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历史赋予的使命光荣艰巨,人民的期待殷切厚重。立法工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必将以新的成绩,为实现“十二五”规划蓝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证,作出新的贡献。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