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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4日 星期五

    教育部:将重点督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 光明日报 》( 2012年09月14日   05 版)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记者靳晓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意见。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在回答为什么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时,这位负责人表示,要求各地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是着眼于农村义务教育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只有根据实际做好本地的校布局专项规划,才能使学校的增设和撤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全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一些地方只是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也就是说现行的规划着眼于撤并学校,甚至提出了到某一年撤并多少学校的具体目标,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一些地方的农村学校规划裹杂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难以体现教育发展的特点和需要。

        这位负责人表示,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专项规划要限时完成,国家有关部门也将研究专项规划基本要求和通用格式,方便县填报、省审批、国家备案。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是否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也将成为下一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督查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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