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袁于飞从国家海洋局获悉,为加强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该局9月11日印发了《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洋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要求,国家应对领海基点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特别保护。为了指导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国家海洋局制定了《办法》。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海岛保护法》和《办法》的要求,抓紧开展我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工作。保护范围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的监视监测与评价,各级海监机构将对保护范围实施监督检查。
国家海洋局表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领海基线由各相邻领海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目前,我国政府共分两次公布了我国部分领海基线及基点的地理坐标,一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共7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二是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我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