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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10日 星期一

    专家解读

    教育的发展要通过教师的发展来实现

    《 光明日报 》( 2012年09月10日   06 版)

        本报北京9月9日电(记者靳晓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日前颁发。意见的出台,引起专家学者的关注。

        “这是一个对教师队伍建设比较全面的一个重要文件,从职业素质、道德素质等多方面对教师队伍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表示,在现代社会,广大民众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关注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劳凯声说,意见里提出了有关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等内容,把教师忠诚教育事业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培养机制做了强调。教育发展需要通过教师不断进修、充实、完善来实现,比如文件里提出脱产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能够对教师发展有这么完整的、专业化的体系表述,显示了文件的高远和深意。

        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开放的教师培养体系,不仅是师范院校,还包括综合性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这样的内容让人看着很振奋。如果能通过这个计划,实现教师专业化发展,使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职业素质有一个大的提高,那么,教育的发展就更让人期待。

        “我国目前有1000多万教师队伍,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就中小学教师和大学教师,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西部教师和东部教师、贫困地区教师和富裕地区教师而言,问题各不一样,需要具体对待。解决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素质问题,就应该把着眼点放在这些较困难的问题上。”劳凯声表示,现在教师群体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化,出现了一些弱势群体教师,因此,政策需要向他们倾斜,改善他们的状况。

        另一方面,中国教师地位问题也需要更进一步的认识。他说,1993年的《教师法》对教师身份作了一个“专业人员”的定位,这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因此带来另一些问题。《教师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从几个地方对教师和公务员做了捆绑式的规定,比如在工资、医疗、退休待遇上都做了与公务员相类似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不足以完全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就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而言,不仅仅具有专业性质,而且具有公务性质。他们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是国家教育责任的具体担当者,这就不是一个专业性质可以概括的,因此教师的职业性质具有专业性和公务性两个特点。为了教师队伍更健康地发展,需要对他们的地位问题有进一步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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