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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9月05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俄罗斯为何依法约束“外国代理人”

    李永全 《 光明日报 》( 2012年09月05日   08 版)

        俄罗斯总统普京7月20日签署了《非营利组织法》修正草案。该法案将于今年11月生效。

        这个法案专门针对在俄境内活动、受到外国资助的非政府组织。苏联解体过程中和解体后,俄罗斯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非营利组织遍布各地。这些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1996年俄罗斯通过《非营利组织法》,规范和协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该法案在俄社会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对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早有反映,希望能够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俄国家杜马在讨论《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时并未出现激烈的争论。7月13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三读通过该法案,上院也于7月18日批准该法案。

        俄罗斯的非营利组织成分非常复杂,资金来源渠道错综复杂,有国内外企业资助、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国外各种基金会赞助,也有自筹资金的。其活动范围主要在传媒、社会民意调查、国际和国内问题研究等等。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得到外国资助的非营利组织在俄罗斯非常活跃,而且这些组织与政治反对派关系密切,实际上成为外国势力在国内的代理人。每逢俄社会政治形势复杂时期或选举年份,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尤其活跃。为了规范受国外资助的非营利组织的行为,俄罗斯当局多次修改《非营利组织法》。此次修订该法案明显与去年底和今年初俄罗斯选举过程中一些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有关。据俄媒体报道,今年初,俄罗斯警方从一位具有反对派色彩的著名媒体人家中搜出数百万欧元的现金和大量卢布,这些现金分装在信封里。警方怀疑这是给参与反政府活动分子提供的资助。该媒体人就是某非营利组织的领导人。这种情形在俄罗斯并非个别现象。

        此次修正案是《非营利组织法》自1996年颁布后进行的最重要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接受外国资助的非营利组织。此次通过的修正案明确赋予接受国外资金及其他财务资助并参与俄境内政治活动的独立法人非营利组织以“外国代理人”地位。法案还规定,要建立履行外国代理人职能的非营利组织名录,作为“外国代理人”的非营利组织需接受监督,其获得的国外资助数额、资金支出与使用情况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此外,为了明确责任,法案要求非营利组织在各种媒体发表的资料应标明发布者。如此等等。

        与此同时,为了保护非政治性民间组织,法案明确指出,合法登记的宗教组织、国家社团、行业协会、工商业团体等不适用于本法律。法案还界定了政治活动的范围,以保护从事慈善事业、文化事业、体育和公益事业等其他社会组织。

        俄罗斯《非营利组织法》通过后,在俄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国内大多数民众和社团对法案的通过给予积极评价,认为法案的通过符合国家利益,既限制和监督那些从事政治活动、反政府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也保护了从事文化、科学、教育以及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反对派则对该法案的通过给予激烈批评,认为这是民主的倒退。接受外国资助的、具有反对派色彩的非营利组织已经开始研究在新形势下拓展活动空间的问题。美国政治家则毫不掩饰对该法案的不满,批评俄罗斯当局集权专断。俄国家领导人针对来自大西洋彼岸的批评表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允许外国代理人在本国从事反政府活动。限制外国代理人的活动是维护国家的主权。

        显然,俄罗斯通过《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就是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非营利组织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与安全,打击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从境外拿钱可以,但必须公开透明,接受严格监督。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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