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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30日 星期一

    专家视点

    “师道尊严”传统的继承与重塑

    作者:陶 林 《光明日报》( 2012年07月30日 16版)
    本报记者 杨慧峰摄

        在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中,“师道尊严”是支配教育活动中师生关系的核心教育理念。尽管历经时代变迁,但“师道尊严”的传统在现代仍然对教育活动产生着重大影响。“师道尊严”的表述最早出自《礼记·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即在学习活动中,尊敬教师最难做到;只有教师受到尊敬,他所传之道才能得到民众的尊重;道得到尊重,人们才会懂得敬重学业。由此可见,《学记》倡导“师严而道尊”,其目的在于通过尊师重道而推行社会教化,因为“师”和“道”是紧密相联的,“师”是“道”的传播者,只有尊师,才能实现用“道”来化民成俗的目的,正所谓“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怏,人有怏则法度坏。”在传统的演化过程中,“师”与“道”甚至合而为一,师道被视为“为师之道”, 强调师德、师职、师尊。就师德而言,教师是“礼”的化身,是社会道德规范的代言人。“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就师职而言,“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因此,有道之师尊贵而庄严。为了强调师尊,荀子把师同天、地、君、亲并列起来,指出:“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师取得了与天、地、君、亲同样尊贵的地位。就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而言,“师为上,学为下,师为主,学为从,师为尊,学为卑。”这一系列的表述,就构成了“师道尊严”的教育文化传统。

        “师道尊严”对为师之道的要求是中国传统文化贡献给全人类的瑰宝。根据这一传统,要成为有道之师,获得尊严,不仅要求教师“学高”,而且要求其“身正”。教师需先善其德,才有资格教育他人,才能让他人信服,成为他人学习和效仿的榜样,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因此,教师只有做到既威严庄重又小心谨慎;既阅历丰富又具有高远的信仰;既精通所学又善于阐发微言大义,方可获得师尊。可以说,无论时代如何变化,如果能以如此“为师之道”规范教师,治学育人,无疑能够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师道尊严”传统中也包含着一些消极因素。应当看到,对“师道尊严”的倡导一开始只是把尊师作为重道的手段,重道才是其目的,而“道”无非是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纲常,是为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服务的。同时,“师道尊严”传统在对待师生关系方面,过于强调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忽视学生自主意识的培养;过于强调教师的权威形象,忽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对话;过于强调对教师的尊重和敬畏,容易导致学生对教师的人身依附和绝对服从等。

        在当代,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师道尊严”的传统更是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方面,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功利化、权钱交易等负面因素对学校的冲击比较大,导致“师德”一定程度的缺损。一些教师也搞起了权钱交易,家长给我好处,我就给你的孩子更多的惠顾。一些教师在学术上怠于钻研、弄虚作假、滥竽充数;在教学上应付了事、糊弄学生;在生活上形象不正、作风不检;在处理师生关系时要么冷漠处之、撒手不管,要么采取暴力、体罚等方式对待学生,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教师已不再是唯一的知识来源,课堂听讲不再是学习知识的唯一途径,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受到冲击,教师作为知识领域“绝对权威”的地位被撼动。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继承“师道尊严”传统的合理内核,祛除这一传统中所存在的糟粕,应对这一传统在当今所面临的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师道尊严”的传统既需要继承,也需要发展,时代的变化需要重塑一种新的“师道尊严”观。

        在新的“师道尊严”观中,教师需要正确处理师德、师职与师尊的关系,即教师要取得职业上的尊重(“师尊”),就必须具备高尚的“师德”,出色履行自己的“师职”。高尚的师德体现在具有追求真理的勇气与精神,保持正直、纯洁、独立的价值立场,不随波逐流、不见利忘“道”,充分尊重、理解、热爱自己的学生,对学生充满真挚的情感,以教师博大的爱,年复一年地滋润、感化学生,给学生以关怀。而出色履行师职则要求教师热爱自己的工作,在教书育人上不辞辛劳、尽职尽责、精益求精;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教师必须与时俱进,与时代脉搏一起跳动,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以及深厚的文化素养。新的“师道尊严”观还意味着师生关系的重塑,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从过去的学生服从教师改变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相尊重。一方面,教师要以平等的方式对待学生。崇尚平等是教师重要的品质之一,缺乏平等意识和对学生人格的尊重,教师就不可能获得师尊。因为教师与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价值的人,二者之间不存在人格上的尊卑差异。每个学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内心世界、精神生活和内在感受,有着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因此,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尽量凸显学生的主体性,尽力营造一个平等、自由、民主、宽松的学习氛围,还学生一片自主学习的天空。教师与学生应保持密切联系,进行平等的沟通对话,促使师生之间由交流而理解,由理解而赏识,由赏识而和谐。当然,“师生平等”只是一种人格、地位、权利上的平等,是基于互相信任和互相尊重的平等,而不是师生间的对等。美国教育家多尔曾把教师在师生关系中的地位称为“平等的首席”,即在人格平等基础上强调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就一般意义而言,教师较之于学生,无论在知识、能力和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在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等方面都高于学生,这就决定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性,要求教师要悉心为学生指引道路、给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另一方面,学生也同样需要热爱、尊重教师。“尊师”既是一种品性修养,亦是一种为学之道。学生通过“亲其师,信其道”,才能最大限度地从教师身上汲取知识与人格力量。新的“师道尊严”观使得师生之间的交往成为人格与知识的交流与互动,教师价值得以体现,学生得以成长。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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