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王逸吟)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多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两名被告利用“新康泰克胶囊”提炼伪麻黄碱制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1年7、8月,被告人席海龙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向被告人王鹏学习利用“新康泰克胶囊”提炼伪麻黄碱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同年9月,席海龙在出租房内利用“新康泰克胶囊”提炼伪麻黄碱制成甲基苯丙胺47克。经另一被告人梁似冰联系,将其中的15克贩卖给他人。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海龙、梁似冰制造毒品后进行贩卖,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王鹏向他人传授制造毒品的方法,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