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门弟子记孔子的渔猎活动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孔子钓鱼而不用网具断流捕鱼,射鸟而不猎击归巢之鸟,这在当时必是异于常人之举,故被其弟子极珍视地记录下来。
孔子如此行事,旧注多以仁爱释之。朱熹在注释本章时就引洪氏语曰:“孔子少贫贱,为养与祭,或不得已而钓弋,如猎较是也。然尽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为也。此可见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此解虽不够全面,却并不十分牵强。《史记·孔子世家》记孔子的话说:“丘闻之也,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夫鸟兽之于不义也尚知辟之,而况乎丘哉!”将剖腹取胎、竭泽而渔和覆巢毁卵视为不义之举,就明显来自道德视域。以此解读孔子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既可见其对猎取动物的矛盾心理,又表明了不尽物取之的节制态度,是生态伦理意识的萌芽。
《孟子·梁惠王上》记有一则故事,也反映了这种意识和情感。齐宣王看到有人牵着牛从殿下走过,便问这牛的用途。得知是准备宰了祭钟,看那牛哆嗦可怜的样子,就表达了不忍之情。视此,牵牛者说:“那就废除祭钟这一仪节吧!”齐宣王说:“那怎么可以废除呢?用只羊来代替吧!”以羊代牛,不明真相者以为齐宣王吝啬,齐宣王自己也无法说清此举是出于什么心理,而孟子则将其概括为“仁术”即仁爱之道,视为齐宣王可行仁政而王的证明并极力鼓励之。
从“杀生”的角度看,用羊与用牛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关系,孟子亦有同见。孟子肯定齐宣王的,是他“不忍其觳觫”而产生的恻隐之心。孟子解释说:“是乃仁术也,见牛而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所言,虽从动物保护的弘旨看有些狭小,却符合常人的体验。记得小时候,我爷爷在生产队当车夫。在其所驭之马年老体衰时,生产队决定将其宰杀,将肉分给社员食用。尽管当时很困难,吃肉是一件难得之事,但我爷爷不仅在这匹老马被宰杀的前夜与之相伴、流泪,而且在宰杀时离村出走,宰杀后拒不领受马肉。这一来自童年的记忆,令我想起便心中作痛。
孟子认定恻隐之心是“仁之端”即仁的萌芽,故在齐宣王以羊易牛的问题上借题发挥,据此引导齐宣王树仁心,行仁政,可谓用心良苦。孟子所言,虽指向在政治,但也同时体现了与孔子相若的生态伦理意识。从古至今,出于生存需要,人类以一些生物为食,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杀生时产生不忍之情,从而有所选择有所节制,是人有别于动物世界,或人之所以为人的表现。孟子曾总结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朱熹注“爱物”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将爱人与爱物联系起来但不等量齐观,主张取之时用之有节而非不取不用,从自然秉赋和人类生存需要看,是符合实践理性的,尽管不能令动物保护主义者满意。如果多数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就会在减少血腥、维护生态平衡的同时,使人类保有一些对自然万物的温情和敬意。
从孔子的“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到孟子的“仁民而爱物”,虽如后儒所见,是仁者之心的体现,但仅此尚不能体现孔、孟此一主张和行为的全部价值。《吕氏春秋》、《淮南子》和《水经注》均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孔子的学生宓子贱被鲁君任命为亶父(今山东单县)宰,三年后,孔子派另一名学生巫马旗去考察他的政绩。巫马旗乔装夜入亶父后,见一夜渔者捕到鱼后又放回水中,便问其故。夜渔者说:“我放回的是小鱼。我们的地方官宓子贱要求在小鱼长大后再捕,所以放了。”孔子闻听巫马旗的汇报后十分高兴,认为宓子贱治邑有方,可担当大任。
宓子贱要求渔夫捕大放小,与孔子不一网打尽、不倾巢尽剿一样,都是为了保持生态平衡,为了防止因一时之利而丧失长远利益,是可持续发展观的肇始。孟子直接承袭了这一主张,他在与梁惠王对话时指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比较可见,孟子的主张与孔子师徒是一脉相承的,且更为明确而完善。孔孟之后,这一主张得到广泛认同。在记录宓子贱治亶父事迹的《吕氏春秋》中,就有一年四季应如何保护利用山泽资源的具体规定,如《孟春纪》中的“禁止伐木,无覆巢”,《仲春纪》中的“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等。这些认识和主张世代相袭,许多成为政令,或人的自觉行为。
以仁爱之心待物与可持续利用,是孔子和孟子倡导之生态伦理的两个重要支点,是德性与理性的结合。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儒家生态伦理主张,既坚持了“天生百物人为贵”的人本主义,又反对了对自然万物的漠视与任意宰割;既倡导人对自然的爱护与尊重,又没有阻止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对自然的有节制利用。坚持这两个方面,既可防止狂妄自大的人类中心主义,使人类对自然万物怀有感恩之情与敬意;又可避免极端的泛道德主义,使人类陷入狭小而自虐的境地。
在处理人与物、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儒家的最高理想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中庸》)和“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易·乾·文言》)。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天人合一”。
社会发展到今天,如何既有效地利用自然又有效地保护自然,既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又有效地保护动物,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由此回望,早在2500年前,在人与自然的矛盾远没有近代以来这样凸显的情况下,孔、孟和儒家学派能够产生并提出“仁人爱物”和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主张,充分体现了他们的远见卓识和大智慧。在我们言必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时,重温这些来自远古的识见,当会使我们肃然起敬,并将汗颜化为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 (作者单位:营口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