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社会史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史学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与此同时,繁荣发展中的社会史研究也面临着“碎片化”(“碎化”)和缺乏理论关怀等质疑,尤其是关于社会史研究如何避免“碎片化”的趋势作为学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理论话题,不仅反映出人们对于这一学术范式的看法和评价,对其学术走向和长远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到底“碎片化”问题是如何提出的,它有哪些依据和表现,如何辩证看待这一问题。本刊特刊发两位学者的思考和观点,也希望更多专家学者对此发表高见,通过理论反思、争鸣商榷,厘清误解达成共识,以期深化社会史学科理论建构,推动社会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碎片化”问题的提出
社会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最早是由法国史学界对年鉴学派进行批评时提出来的。众所周知,早期年鉴学派是把整体史作为追求目标的,但到了第三代代表人物那里,这一目标却被抛弃了,他们明确宣布:“不再以建立总体的历史为目标”。由于整体史目标的被抛弃,20世纪70—80年代以来,盛极一时的年鉴学派被一些评论者批评为忘记了人、事件和政治等重要方面,成了没有人的历史学,并“爆裂为许许多多的专业,各自以其方法和问题与社会科学中对应的学科相联”,被溶化在各个相邻的学科里,分散在“支离破碎”的各个分支、层面、领域和问题中,历史研究越来越琐碎、细微,并且丧失了自己的独特个性,乃至面临着消失的危险。有的历史学家虽然没有公开宣布放弃整体史的目标,但却对历史事实“进行碎化,然后再把碎片堆砌成一个虚拟的总体。”
除此之外,在西方社会史学界,因部分学者明确主张社会史就是关于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闲暇状况和一系列社会活动的历史。这一关于社会史的定义及其指导下的研究活动,导致了引起广泛争议的两种倾向:一是完全离弃政治和经济关系,使社会史的研究热衷于像收藏古董一样去搜罗有关“普通生活”的零碎资料。对此,当代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布雷维里指出:“由于把政治、经济等各种观念排除在研究的范围之外,结果使自身变得琐碎而浅薄”;二是研究领域的日益分散、细碎。杰弗里·巴拉克拉夫指出:“历史研究中专门化倾向的不断加强,加上历史学新分支的不断涌现,使各个研究领域各行其是,结果造成历史研究支离破碎。”区域史研究的盛行更加重了“碎片化”的趋势和程度。
进入21世纪,一些宣称传统社会史已经衰落因而主张“后社会史”的西方学者更是指出:“有关碎片化和碎屑化的观念并不单指、甚至也不主要指史学研究中的主体分散趋势”,而主要表现在“丧失了理论结合力”,出现了“理论方面的解体效应”。
紧跟国际社会史研究步伐的中国社会史研究者,几乎从这一学科在当代中国的复兴之际就逐渐关注到社会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有学者批评社会史研究存在“碎化”问题。据目前能看到的相关文献,中国史学界最早提出要注意防止社会史研究出现碎片化问题的是新时期率先倡导复兴社会史研究的、同时也在这一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冯尔康先生。他在1993年发表的一篇短文中指出: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是“研究内容显得琐碎、重复,孤立地叙述某些社会现象,对与它相关联的社会事项缺乏了解和说明”。近年来,批评社会史研究中存在“碎片化”问题的学者逐渐增多,2011年夏在苏州大学召开的中国近代社会史第四届年会上还就“碎片化”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碎片化”问题的依据
概括中外社会史学界对“碎片化”问题及成因的探讨,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依据。
首先,就宏观角度而言,是因为缺乏公认的理论指导与操作方法引起的。在一些学者看来,社会史研究在中国复兴后,一方面由于新的理论与方法被大量引入其中,呈现出了极为繁荣的局面和后劲十足的发展势头,似乎真的由“灰姑娘”变成了史学研究中的“皇后”,但另一方面,也由此导致“社会史研究方法、理论规范的多元化”,由于“这些新方法和新概念之间缺乏同学科的内在联系,不仅无法借以架构社会史学的理论框架,反而使社会史研究日趋‘碎化’,背离了建造总体社会史、展示社会史全貌的初衷。”特别是非规范性理论与方法的引入,比如人为设定的区域社会史研究,更是导致了社会史研究的“失范化和破碎化”。这一看法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杨念群指出,由于缺乏合适的理论指导,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一直盛行着“只拉车不看路式的工匠性治史方式”,从而“使史学渐趋琐碎和平庸”,且“琐碎得不是地方”。对此,他认为需要引入“中层理论”,以“避免大理论的空疏与经验研究的琐碎。”
其次,从中观层面来说,是由社会史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引起的。社会史研究从其产生时起,学术界关于其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就一直争论不休,先后有通史说、专史说、方法说、范式说和视角说等代表性观点。一些论者认为,在连一个能被大多数学者普遍接受的基本定义都没有的情况下,社会史研究表面繁荣的背后呈现出来的必然是杂乱无序,毫无章法,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一方面会影响社会史研究的深化,难以提升社会史研究的总体水平,从而影响这一学科的走向成熟,另一方面也必然会表现出“碎化”的特征。因为当一个学科的基本内容和总体特征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仍然无法确定时,呈现出来的必然是支离破碎的样态。还有学者指出,相当多的区域或个案研究成果总是停留于就事论事式的探讨,其所宣称的“整体史”目标却难以实现,在貌似繁荣的面相下,不免给人以“碎化”的印象。
第三,从微观层面来看,是由一些具体的研究成果所呈现出来的,或者说是就社会史研究的选题取向和具体内容而言的。行龙指出:“我们所言的碎化是指当前学术发展中一种专为求新求异而开辟新领域新课题,缺乏总体关照的研究倾向”,具体表现就是:“研究者视野狭窄,只盯着自己的小块领域,不顾及整体研究的需要,研究成果互不相连,相互脱节,自谈自论”。又指出,“说社会史研究‘碎化’或‘碎片化’,主要还是批评其研究对象和选题的琐碎。”具体来说:一是研究的问题“碎化”,二是研究的空间“碎化”。而研究的问题“碎化”与研究者对社会史“眼光向下”出现认识偏差有关,凡是下层的、民间的各类问题都名之曰“社会史”,一时五花八门,纷杂凌乱。
第四,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的碎化问题还与当前的学风和成果评价以及人才培养机制等有密切关系。不少学者在重数量轻质量的考核和评价机制下,往往不再花很长时间、很大力气去从事很难出成果的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而倾向于从事“碎片化”的个案研究;众多青年学子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和浮躁的社会环境下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大多来不及对社会史研究的相关理论做一个系统、深入的学习与探究,而只能选择一些具体、微观问题作为研究选题,勉强写出一篇谋取学位的毕业论文,既难超越前贤已有的研究成果,也无法跟时哲正在从事的相关研究进行学术对话,结果往往是自说自话,孤立零碎。
“碎片化”,真问题抑或伪命题?
笔者认为,尽管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的所谓“碎片化”问题由来已久,且看似证据确凿,但却仍需要仔细推敲,从严格的学术考究和深层次的学术反思来看,所谓“碎片化”虽然在某些研究者和个案研究中有所体现,但是碎片化并不是社会史的固有特征,也没有理由担忧它会影响社会史的进一步发展。
其一,就定义不统一或理论指导不明确来说,学术界不必太过在意。社会史研究自横空出世时起,国内外学术界就从未对其含义取得过一致的意见,但这并没有妨碍西方社会史学界在一个个具体的研究课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英国历史学家加纳迪说道:“最杰出的(社会史)研究家们总是明智地用更多的时间来研究它而不是为它下定义。”中国的情形大致相同。冯尔康先生早就指出:社会史研究“要在具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升理论层次,即将具体研究升华为理论,做到具体研究不忘记理论追求,而理论的创立是建立在具体研究基础上,从研究的历史事实中引出固有的结论,并将其升华为历史理论。”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社会史研究在具体问题上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社会史理论和研究方法之花一定会盛开在我国史学研究的百花园中。
其二,从史学研究的发展规律来看,总是由宏观逐步走向深入和具体,大而化之的宏观和粗线条研究终究要被细致入微的精深和细致的研究所取代,社会史研究作为史学研究中的一个分支也是如此。历史是一门涵盖中外古今、包罗万象的学问,研究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当历史研究由宏观考察转向细部探究时,出现貌似“碎片”研究的现象,是学术进步的必然趋势,完全符合学术发展的应有理路和基本规律。对一个个表面上看起来互不相关的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总体归纳和综合研究提供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年鉴派大师布罗代尔在进行地中海地区的研究时,一再表明自己所追求的是“人类生活的最活跃的运动的总体历史”,并批评以往历史学家“所关心的不是地中海的整体,而只是这幅镶嵌图画中的细小片断,不是地中海生活的整体运动,而只不过是过去一小撮国王和富翁的活动琐事”。但事实上,正是其他历史学家所做的艰辛、细致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才为布氏从事的整体史研究提供了可能和条件。而我们也不妨将已经和正在出现的众多微观个案研究看作是整体史研究的必要准备和基础。
其三,从当代中国社会史研究的主观努力、学术取向和主流趋势看,大都是以整体史作为追求目标的。在社会史学界,确实有人主张社会史应是“除去政治精英”的人民史,但这主要是为了反对以往那种主要从政治精英的上层立场和视角来撰写历史的传统,而不是要将政治精英摒弃在社会史研究之外,因为排除了政治精英的社会史就无法实现其所追求的“整体史”目标。冯尔康先生一再强调,社会史研究并不拒绝研究政治、经济、文化问题。他说,社会史既然是研究社会生活的,就必然会“涉及(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各个领域”。又说:“社会史渗透到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等领域,凡是这些专史中属于人们社会关系的内容,也就是社会史的内容。”按照上述设想,社会史研究的视野原本是相当开阔的,并不会必然导致“碎片化”问题。在社会史研究者中,没有哪一位学者宣称自己只专注于或满足于对“碎片”问题的研究,尽管他们承认“碎片”研究的意义,但同时总是一再强调或在事实上把所从事的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与整体史的目标追求联系在一起。历史研究的具体选题可能有大小之别,却无高下之分,其本身是不能作为重要或琐碎与否的判断标准的。
在笔者看来,碎片化并不是社会史的固有特征,至于某一位具体研究者的某一项具体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宏观视野并达到了整体史的目标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研究者的学术取向和方法水准所决定的。同时也正如常建华指出的那样:总体史或整体史的追求尽管激动人心,但却很难实现,“历史哲学和通史的整体性或总体观,也只是社会史研究中的一定层次,如果以此出发批评当今社会史的研究琐碎,一定程度上说是不太恰当的。”(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