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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6月04日 星期一

    哈尔滨12类场所全面禁烟

    《 光明日报 》( 2012年06月04日   06 版)

        本报哈尔滨6月3日电(记者朱伟光 特约记者张士英)《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日前正式实施。包括全市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图书馆、国家机关在内的12类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据哈尔滨市卫生局张伟晶介绍,为加大执行力度,《条例》还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对违反《条例》“不管不劝”、做不到“四有一无”(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禁止吸烟标识,有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有佩戴标识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的经营者将予以警告,逾期不改者可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据了解,目前,《条例》仅适用于哈尔滨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平房、松北六个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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