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检察日报》报道,山东省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
面对正义的审判,本应无话可说的落马局长却叫屈喊冤。“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的言外之意,就是在这个2.4亿元的投资项目中,自己不过占了点小便宜,还算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刘的谬论不值一辩,不管有没有发大财,只要贪污受贿行为触及了法律,都要依法严惩。不过,言由心生,“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并非贪官强词夺理、自我狡辩的诳语,而是其内心对潜规则崇拜的自然流露,道出了可怕的“腐败亚文化”。
“腐败亚文化”,是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面对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扭曲、反主流的判断、认知等。这种“文化”倡导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价值观念,奉行潜规则,其直接表现就是将权力等同于特权,并默认掌权者所享受的特殊待遇,甚至一有机会就亲身实践。
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与公众期待仍有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腐败文化的蔓延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腐败亚文化”有两个严重危害,一是扩大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潜规则的流行,使一些人认可一些腐败行为,比如习惯于请客送礼,认为民求官办事,送钱理所应当,官为民办事,收钱合情合理。二是降低腐败的道德羞耻感。在腐败文化的持续熏陶下,人们腐败的心理冲动会逐渐演变为一种习惯,甚至演化为一种心理需求,从而助长腐败之风。在刘治温看来,在项目中捞点好处就是官场潜规则,不存在捞与不捞,只是捞多捞少,自己没有狮子大开口,贪得无厌,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这样的“逻辑”,真正是可恨又可悲。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讲话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温家宝总理说,解决不好腐败,就会人亡政息。这些话,振聋发聩。纵容“腐败亚文化”的存在和蔓延,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不公,使社会的道德状况集体下滑,腐败被日常化、合理化。对此,一方面需要在全社会倡导对腐败“零容忍”的廉洁价值观,挤压“腐败亚文化”的生存空间,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持久有效的权力控制机制,保证权力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