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走进婚姻殿堂给人带来甜蜜和幸福的话,那么对于斯洛文尼亚人来说,生活的幸福要比婚姻本身更为重要。
斯洛文尼亚地处巴尔干半岛西北部,人口约为二百万,其中女性比例为51%。由于女性比例高于男性,所以在斯洛文尼亚基本没有“光棍”的概念。而从婚姻的角度来看,斯洛文尼亚人的结婚率相较其他国家却比较低。
在斯洛文尼亚,虽然女多男少,但女孩子从来没有“结婚危机感”,因为很多女孩子认为没有必要结婚。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来源于女性的经济独立。在斯洛文尼亚,全体女性的就业率是61%,而欧盟的平均水平是57%。女性的高就业率决定了女性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从而也使更多的女性趋向于“事业型”,从而减少对家庭或者男方的依赖。其次,由于斯洛文尼亚总人口从2000年以来一直负增长,政府鼓励生育,一个孩子从出生开始,医疗和教育全部由政府买单,这使得抚养孩子在斯洛文尼亚成本很低。这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普通人“先结婚后生子”的观念。
在斯洛文尼亚,相互爱慕的男女青年同居的居多,而斯洛文尼亚法律规定,同居两年以上即看作事实婚姻。和很多西方国家一样,斯洛文尼亚人结婚时也都要做财产公证。在同居期间,两人的财务也是分开管理。所以结婚与否,对于斯洛文尼亚人来说在经济上并没有太大区别。
当然,同居期间产生“爱情的果实”是很正常的。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间,斯洛文尼亚“非婚生”婴儿占新出生人口比例接近百分之十。很多女性出于对孩子的喜爱,甚至会为了生孩子而生孩子,这也使得很大一部分非婚生婴儿由“单亲妈妈”抚养,这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母亲不需要“父亲”共同参与抚养的任务,与单亲妈妈没有婚姻关系的“父亲”甚至在法律上都没有监护权,以至于不得探视自己的骨肉。
既然斯洛文尼亚人对于结婚证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兴趣,那么青年男女们在选择交往对象时就更不会去重视经济因素。诸如房子车子之类的事情在斯洛文尼亚人看来并不是一件大事。年轻人如果互相倾慕,性格和爱好上合得来,那么就先同居,然后如果觉得在生活上能够合得来,就会考虑是否继续进一步的关系,也就是“组成一个家庭”,这是指两人可以要一个孩子。对于斯洛文尼亚人来说,结婚与家庭还不是一个概念,只有有了孩子,才是“组成了家庭”。当然,更多的人在确定关系后还是会举行婚礼。斯洛文尼亚人的婚礼比较简单,除了在教堂举行仪式以外,只会简单地邀请近亲和好友参加,在排场上几乎没什么讲究。
在住房问题上,同居或者结婚的男女们倒是几乎清一色选择租房。这一方面是由于青年们基本没有积蓄,买房无从说起,另一方面是因为斯洛文尼亚租房的费用不高,一般两人住的小公寓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斯洛文尼亚平均月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租房就成了青年男女顺理成章的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在斯洛文尼亚,父母们基本不会插手子女的婚姻生活。不管子女交往或者同居的对象是什么人,经济条件和其他条件如何,父母都不会提出异议。父母问得更多是“你跟他(她)在一起幸福吗”这样的问题。所以在斯洛文尼亚,一个高级经理人和一个餐厅服务员结婚或者一个大学女教授嫁给一个水管工人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在另一方面,父母们对子女的婚礼和结婚后生活方面管得也比较少,除了少许资金的帮助,父母们一般不会给子女买房或者组织婚礼。
对于斯洛文尼亚人来说,如果结婚是一种形式的话,那么这种形式下所包含的生活幸福才是重要的实质,而他们则更重视这种生活的实质。
(本报驻萨格勒布记者 赵嘉政 本报卢布尔雅那5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