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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7日 星期二

    经济纵横

    以投资基金助推高技术产业发展

    作者:郝正明 《光明日报》( 2012年03月27日 16版)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分工与合作进入新阶段,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各国、各行业的激烈竞争的背后起到核心持续推动力的无疑是科技发展水平和能力。1990年到2008年,在全球l00个国家中,中国国家竞争力不断提升,从最初的第73名上升至第17名。从发展趋势看,中国表现出巨大的潜力,与全球排名第一的美国相比,差距呈现出逐年缩小的态势,但中国国家竞争力的总体水平仍处于中游水平,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高技术产业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高技术是全球范围内唯一能引领经济、促进国家长期持续繁荣的原动力。21世纪,在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新技术革命推动下,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呈现出高科技化、开放化特征,高新技术产业是全球产业未来发展的重点。“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要想在未来摆脱以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为依托的世界加工厂的地位及依赖固定资产投资、出口低附加值产品拉动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促进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

        高技术产业面临资金不足难题

        长期以来,我国发展高技术产业始终面临着资金不足的桎梏。高技术产业化是一项动态、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资金、管理缺一不可,单纯依靠简单的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等传统资金支持方式已难以奏效。究其原因,一是高技术产业的投资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使用信贷等债权投资方式既会面临企业破产的极大风险,又不能享受股权爆炸性增值的收益。二是相比股权投资,财政拨款往往难以提供对中小高技术企业在管理上的辅导,促进其增值。三是政府的投入具有数量和方式上的局限性,难以满足创新企业的独特需要,灵活性上有明显不足。

        投资基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中的最重要一环,在微观、中观、宏观层面都能有效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两者的相互融合将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民族振兴。

        第一,投资基金能以股权投资方式获得公司的股权,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分享公司成长性带来的高额利润。而且投资基金还能为高技术产业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以及资本运作方面的帮助,以提升公司的价值。新技术产业的公司往往具有技术专利优势,对企业运营则并不擅长,投资基金的一大竞争力就体现在帮助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规范化管理,改正初创企业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和团队建设方面的劣势。类似国外的凯雷、黑石等投资基金,都能深度涉足企业的运营,给予其必要的辅导和资源的提供,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就国内来看,渤海产业基金、中比投资基金等也都组织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分析、评价,切实提升了企业价值。

        第二,投资基金的介入能大大提升高技术行业的研发进度和市场化程度。同时通过协调产业间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调整供需间的平衡,投资基金能够根据经济环境使有潜力的技术高速发展,并通过自发的利益驱动,主动将资金、技术和管理移植到高技术产业,改变产业间的供给和需求结构,解决和避免非市场化带来的资源浪费,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第三,产业投资基金本身就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对于完善整个金融市场的投融资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对投资基金的政策和制度支持

        从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来看,英国、美国都是在高新技术和资本的双向推动下崛起的。战后为了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和赚取超额收益,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ARD)于1946年在美国建立,用于支持二战期间MIT发展的具有商业前景的技术,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至1977年,年回报达到了84%,这即是基金主动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的范例。以色列、日本、英国等国在培养创新型企业方面,投资基金绝对是占据主流地位的最重要投融资方式。

        从我国当前情况来看,虽然有关方面认识到了投资基金的重要作用,但是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还不够。未来我国应借鉴西方等国的发展经验,明确法律法规,促进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建立惠及投资基金的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环境的建设,包括市场环境、法律环境、内部治理环境建设。尤其是要尽快出台相应的产业投资法律法规,使产业投资基金有法可依,简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审批程序,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实际出发,可考虑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以《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为依据,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通过放宽进入条件,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比较充裕的资本。在资金来源方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对民间私人资本、公司企业等潜在投资者进行适当引导,作为待发展的基金来源渠道。我国现阶段社保资金和保险资金最易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适当放宽这些资金进入投资市场的条件,以吸引其进入生产性行业。

        三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信息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强做大。

        四是建立完善的产业投资基金监管体制,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行为,监督产业投资基金资金运用情况。其中产业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信息披露十分重要。信息透明是投资者选择是否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基金以及监管当局履行监管职责的基础。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运作产业投资基金,能够减少基金使用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从而降低社会成本。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退出机制的建设,做好对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交易的监督。相对于场内交易,场外交易市场具有较大的自由,容易出现违规交易的现象,为了确保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畅通,应加强对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督。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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