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长 于 平: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的战略目标。作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与我国国家现代化进程紧密关联的一个过程。为此,《决定》不仅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总体目标,而且提出了到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的奋斗目标。无论是向“总体目标”挺进还是将“奋斗目标”落实,“科技强文”都是一个重要举措和强劲动力。所谓“科技强文”,指的是我们文化建设中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指的是充分发挥并有效实施科技进步在我国当代文化建设中的驱动作用、支撑作用和提升作用。
一、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从小平同志到江泽民、胡锦涛总书记,都一以贯之地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只有把科学技术摆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地位,才能赢得发展的战略主动权”。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的内驱力及前瞻性体现出生产关系乃至社会制度的先进性水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为什么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以为是具有前瞻视野并且极具现实意义的。所谓“第一生产力”,可以理解为各生产领域具体生产力的原初驱动力,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革命性因素,也是生产力不断攀升的先进性标志。文化建设,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文化产品的服务,前者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制造业而后者属于服务业,二者都有包含着生产者、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材料)的“生产力”。对于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生产力”,是否也会遭遇、也需正视“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是精神产品的生产,或者说是通过精神品质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生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精神产品的一个重要品质,就是它要对受众的精神境界和社会的意识形态产生影响,而“产生影响”的先决条件是实现“有效传播”。实现有效传播,一方面与传播手段相关联,另一方面也与产品形态相关联,甚至也会关联到产品形态中传递出的价值取向。精神产品的价值取向,可能关系到科技进步对社会伦理的冲击与调节,它与“第一生产力”的关系是较为间接、较为曲折的关系;对于实现有效传播的另两个方面传播手段和产品形态,“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显然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世界新科技革命推动下……科技发展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2008年12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上述内容便是这个重要讲话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段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到,科技发展对于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影响是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的现实。因为我们正置身于一个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公关时代”,这个时代的“国家形象”或者说“国家文化形象”建构,并不以是否文明古国、是否文化资源大国论短长。那么,在这个“国家公关时代”,我们所需要建设的“文化强国”的短板是什么呢? 很显然既包括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也包括现代文化的业态创新。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科技发展对当今世界的深刻影响,是从我们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到我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面对这种因科技发展而深刻影响并迅速改变着的当今世界,文化建设怎么可能胶柱鼓瑟、守株待兔、画地为牢、刻舟求剑呢?应对科技发展对当今世界的深刻影响和迅速改变,我们文化建设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就是通过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不断拓展并衍生出时代新兴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活动领域和产业业态。可以说,置身现代信息社会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一方面以科技创新支撑文化创意,一方面以文化创意引导科技创新。正如李长春同志所说:“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地增强了文化的创造力和传播力,催生了一系列新兴文化业态和新的表现形式……这是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反映了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事实上,这也是我们当代文化建设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代表着文化生产力的前瞻视野和强劲动力。
三、我们注意到,《决定》在论及文化改革发展的“动力”或“引擎”时,主要提到了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二是强调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
作为我们当下文化改革发展的两个“动力”,体制改革是解放生产关系,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文化建设而盘活存量,是为传统业态的产品生产观念及生产方式松绑;科技创新则是发展生产力,是为加入WTO之后势必放开的国内文化市场催生增量,是为新兴业态的产品生产样式及生产领域开道。我们注意到,《决定》是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论述中来强调“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而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又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实际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实质,就在于推动文化与科技的一体化,而这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文化建设的显著特征。发达国家把这种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文化产业视为“文化创意经济”,这种明显带有文化建设意味并且是带有新文化建设取向“文化创意经济”,通常发生在知识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它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通道,通过现代科技手段物化文化创意,形成高文化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在提升国民经济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国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四、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也作为新的文化建设理念的“文化科技一体化”,要义是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这种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将分别为文化产业、科技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建构新的实力。
有学者在研究科学世界图景和科学思维方式的变革后指出:在迄今为止的三次科学革命中,第一次产生了实体实在论和实体思维,第二次形成了场能实在论和能量思维,第三次则带来了信息系统复杂综合的世界图景和信息思维。20世纪影响卓著的科学哲学大师波普尔奠定了第三次科学革命的哲学基础,这就是他将信息从现实世界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与物质、意识并列的世界构成的第三要素,也即学界通常所说的“世界3”。当今世界,“世界3”的重要作用已为现代社会的“网络化生存”所证实。这个我们似然称之为“虚拟世界”的图景,常常在现实世界中发散出“超现实力量”,一直被视为润物无声的如水的文化,居然也会如火一般去燎原造势。“软实力”的文化在信息时代比实体实在论、场能实在论更有实力,这是我们当代文化建设不得不正视的现实。然而,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远不如“牛奶兑水”般的水乳交融来得浅显、简易,作为大跨度的领域跨越和大差异的异质思维,学者们从学理上认为二者的融合要高度关注融合对象的异质性与丰富性,关注融合过程的层级性与复杂性,更要关注融合目标的前沿性与高端性。也就是说,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与融合发展,目标是文化建设领域的前沿发展和高端创新。
五、“文化科技一体化”是当代发达国家发展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也因此这些国家的学者大多倾向于把科技看成是一种文化因素,特别是将其视为文化发展中的驱动因素。哈贝马斯通过描述现代文化生产的工业化趋势,更认为科技是发生在当代社会前沿和高端的文化现象。
在大文化观的视野中,科技作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知识体系,也被视为广义文化的一种形态。但通过对这种特定文化形态之作用的审视,我们的文化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人类文化发展史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科技对文化产生影响、从而助力文化发展的历史。这种状况在文化发展由渐变而突变的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综合学者们的看法,科技对文化发展的影响,一是改变了文化的体验方式,二是扩大了文化的消费需求,三是丰富了文化的生产要素,四是提升了文化的构成品质,五是激活了文化的原始创新,六是催生了文化的新兴业态,七是增强了文化的传播能力,八是改善了文化的储存效果……这仅仅是择其硕者而言。平心而论,当代文化建设应由衷感激科技进步对文化发展的影响,与其纠结于科技理性会否损伤人文精神,莫如思索人文精神如何借助科技理性的翅膀飞得更好更高更远。一方面,科技使文化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效率进入生活,扩大了文化的覆盖面并增强了其渗透力,使得当前的文化研究相对于产品构成而言更注重传播效应的研究,比如对高新技术支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传播效应研究,对影响“网络文化生态”新生代的新兴文化业态的传播效应研究,以及融入广义文化行业的高科技文化衍生产品的传播效应研究;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极大地关注“文化科技一体化”进程中用户角色的重大转变;这便是“用户创造内容”(user-generated-content,UGC)现象的发生;作为数字化、网络化两大信息革命的重要成果,“用户创造内容”及“在线社群”(online community)的成员互动,可能将深度改变我们既往文化创造的理念,我们将为这种蕴含能动创造的文化体验去进行文化创造。这也许是比较完全意义上的“大众化”或“民主化”文化创造进程。
六、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就要敏锐把握世界文化发展的新趋势,紧紧抓住信息化迅速而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认真学习和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为建设国家文化创新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去年7月,科学技术部、文化部部际工作会商第一次会议在京举行。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和文化部部长蔡武共同签订了工作会商议定书。这个工作会商机制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融合发展的政策保障,有效集成融合发展的优势资源,全面构建融合发展的创新体系,扎实推进融合发展的专项行动……会议提出了11项相应的具体举措,其中包括联合研究、制定并发布《国家科技与文化融合联合行动计划(2011-2015)》,联合认定“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在国家科技计划中优生启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文艺演出网络化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支持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和新型文化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并优先在国家科技与文化联合行动中安排相关项目;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中设立科技与文化融合的研究方向并给予重点支持等等。我们欣喜地看到,《决定》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而且从实践上确定了具体举措,其中“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就是对我们工作思路的重大支撑和全力推进!在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中,我们也在进一步思考与谋划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战略重点。它包括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包括研究掌握一批推动文化发展、文化传播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包括不断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传统文化业态并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包括全面运用现代科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撑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能力,改善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传播能力……当代文化建设的实践已经充分表明,凡是能够融入科技元素、借助科技力量推动的文化样式,就会得到迅速发展并产生巨大效应,进而形成产业规模并占据市场要津。这足以证明,作为文化发展重要引擎的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当代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并成为当代前沿文化和高端文化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