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批复了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拟定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在水污染依然严重的今天,这份《区划》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2888个一级水功能区,区划河长17.8万公里、区划湖库面积4.3万平方公里,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为何要编制全国水功能区划?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在2月6日采访了水利部有关专家。
破解河流污染困局
位于珠江上游的广西龙江河段日前发生镉超标污染事件,当地及下游沿岸城市饮水安全遭受严重威胁。
广西龙江的水污染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水资源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目前全国多年平均总缺水量为536亿立方米,包括河道外供水不足、超采地下水和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一些地区水资源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来自水利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长水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劣于Ⅲ类,直接威胁城乡饮水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
“当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坦言,“由于江河湖库水域没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保护要求,出现了用水、排污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目标不明确等问题。”
编制和实施水功能区划,就是要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目标,强化保护措施,实现分类管理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明确江河湖泊水体主导功能
“水功能区划就是把江河湖泊的水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水功能区,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陈明忠说,“打个比方,水功能区划如同给江河撑起一把‘健康保护伞’。”
据介绍,《区划》分为两级体系。一级区划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同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求,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四类。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通过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简单来说,就是三句话:一是明确了江河湖泊的水体主导功能,让人民群众都知道所在周边的水体是干什么用的;二是明确了保护目标,按照功能要求,制定了符合功能要求的水质保护目标;三是提出了管理要求,针对不同的功能区类型,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为今后国家各项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水利部水资源副司长于琪洋说。
同时,由于我国河流众多,南北方河流差异很大,根据流域特点,《区划》对十大水资源区进行了功能区划:松花江区以开发利用区和保护区为主;辽河区以开发利用区为主;海河区以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为主;黄河区以开发利用区为主;淮河区以开发利用区为主;长江区以保留区和开发利用区为主;东南诸河区以开发利用区为主;珠江区以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为主;西南诸河区以保留区和保护区为主;西北诸河区以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为主。
水功能区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区划》明确了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省界水体等重要水域的功能和目标,也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区划》目标,综合考虑水域的设计流量、流速、扩散系数、综合衰减系数等多种参数,才能计算水域的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才能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落到实处。”陈明忠说。
目前,全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复实施了辖区水功能区划,加上国务院批复的《区划》,各流域机构和有关省区已开展了三峡库区、黄河干流、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太湖流域、珠江流域等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了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包括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提出限排意见、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功能区达标评估等在内的全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要看到,全国水功能区管理还存在三方面的问题。”陈明忠指出,“一是水功能区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目前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不足50%,省界监测覆盖率不足60%,监测管理手段和能力严重不足;二是入河排污口监管薄弱;三是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为实现国务院在《区划》批复中提出的“力争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到2030年水质基本达标”这一目标,水利部将加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监测能力,尽快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实施全覆盖的监控。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许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本报北京2月6日电 本报记者 何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