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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星期二

    保障房建设应保量更保质

    作者:徐晓明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10日 16版)

        在2011年年初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硬任务约束下,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来推动甚至强制性地加速保障房建设。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已超过1000万套,顺利地完成了年初目标。

        但是,在保障房开工任务顺利完成目标的背后,保障房建设依然面临多方面的隐忧。单纯追求开工数量和速度,保障房建设容易陷入粗放、低质增长的误区,甚至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保障房建设应在抓进度、抓开工、抓建成的同时,确保房屋的质量。

        保障房建设须完善配套政策

        这就需要全方位地完善保障房建设评价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与执行。

        从去年全年全国保障房开工590万套到今年大跨步提高到1000万套,在中央财政补助超过1000亿元的同时,还有一些资金需要地方政府解决。这就需要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金融政策体系。

        在中央层面需加强政策统筹力度,对保障房项目的融资规模单独设立统计科目,不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混同。

        同时,是否可以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对保障房项目采取更灵活的贷款利率,对于银行提取此类贷款拨备适当放宽,减免其相关税费,放宽对贷款期限的要求,允许此类贷款在项目建设期内可以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待项目进入运营期再制定逐年偿还本金计划等。

        此外,加快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限制公积金用于商品房的建设和消费支持,使可用于住房保障的公积金数额大幅增加,对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实行更低利率、周期更长的制度。这样做,既可以提高保障房消费群体的支付能力,同时也使他们尽量少受宏观经济波动和货币政策调整的冲击;扩大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允许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用公积金交纳租金,以减少公积金的积淀等。

        再有,改进保障房土地供应机制,降低建设成本,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在土地供应方面,应研究出台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共租赁房的相关政策。比如,北京市和广东省都在部分项目进行了试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

        保障房建设要看整体成效

        保障房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工程,不仅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也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基于这样的重要性,评价保障房建设就不能只看开工指标,更要看整体成效。

        对于目前的保障房开工完成情况,业已暴露出一些开工成色存疑的问题,例如见诸报端的就有不少省市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针对乡村教师、卫生院等人员的中转房等纳入保障房统计之列。建立保障房有效开工认定标准,这是保证优质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必要前提。

        与此同时,还要完善保障房供地、租售与退出机制,避免保障房成为“公权房”,避免阶段性的居住权异化成长期产权。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指出:“中央部委、国企获取的土地是大量的,北京有73%的土地被这些机关单位使用了。”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保障房建设质量。在当下各地追求保障房开工速度和规模的时候,重提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保障房工程,有着尤其重要的意义。包括北京实行保障房“终身质量责任牌”等办法,显示出地方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成效还需要在执行中检验。

        业内人士表示,诸如保障房质量、租售等方面的问题,都是地方政府可控的;而保障房建设带来的资金压力带有一种地方政府难以控制的特点,所有这些,都需要中央和地方完善政策设计,探求一条更理想的保障房建设路径,以避免保障房粗放增长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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