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于12月15日公布,并从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禁止电影中出现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等13项内容。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人类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始终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这也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电影产业作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载体,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大批优秀的电影作品,不仅给观众带来快乐,而且,对于培养公众的爱国主义情怀,激发公众的向善力量等,都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当然,在一些影片当中,也存在着血腥、暴力、封建迷信等不良的信息,很容易会侵蚀观众的身心健康。
近年来,由于相关部门把关不严,一些影视作品竟然把黑社会老大塑造成了“英雄”形象,这也使得不少青少年对其大加效仿,最终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有些影视作品当中,一些本该受到公众唾弃的人物,却生活得十分幸福,甚至无比光鲜,从而使得不少年轻女孩受到影响。
从近年来公安机关所破获的一些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来看,其中有一些青少年的堕落根源,正是由于受不良影视作品的腐蚀,致使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愈走愈远。树木要想根深叶茂、生机盎然,必须“修剪枝条”,而要想让电影产业循着健康轨道良性发展,为其戴上“紧箍”十分必要。只有通过严格把关,将一些低级、庸俗的内容排除在外,才能真正保证电影产业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