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战略的高度,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任务、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也是文化战线深入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中之重。要实现这个目标和任务,当务之急,是加强基层文化服务队伍的建设。
基层文化服务队伍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神经末梢,也是基层文化服务的前哨。近年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是大力加强阵地和设施建设。为此,中央和地方都投入了大量经费,基本恢复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和社区的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服务阵地。在这个基础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突出矛盾,已经逐步转移到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之间的不适应、不平衡。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建立一支敬业爱岗、热心服务,并能够持续稳定地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各种形式文化活动、提供丰富多彩文化服务的基层文化服务队伍。
首先,必须有一支相对稳定的能够常态化开展文化服务的基层队伍。没有一支以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民群众文化需求为主要职能的基层文化队伍,农村文化建设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这些年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探索以组建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涵的基层文化工作机制,并加大了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一定程度上在提升基层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型和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基层文化服务仍然面临着队伍难稳定、活动难开展、服务难持续、档次难提升的局面。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打造一支扎根农村、面向基层,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相对比较稳定的农村基层文化服务队伍。
其次,需要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解决农村基层文化队伍扎根农村、面向基层的实际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稳定农村基层文化服务队伍,不仅要倡导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还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解除农村基层文化服务队伍稳得住、扎下根的“后顾之忧”。从福建的情况来看,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深化乡镇、行政村管理的改革,提高乡镇、行政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能力。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尤其是偏远山区乡镇)自有财力大幅削减,造成乡镇保障能力下降,是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不足的主要原因。不从这个层面上解决问题,也就难以在根本上解决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困难。其次,需要妥善解决文化部门调控农村基层文化队伍能力不足的问题。现行体制下,农村基层文化队伍难以稳定的重要因素,是乡镇、行政村为完成“中心工作”需要,大量抽调基层文化队伍,从而形成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难以正常(常态化)开展文化服务。队伍难以稳定的另一个原因,是基层文化服务队伍兼职过多、调整频繁,专人不专职、专职不专用,造成业务培训跟不上人员变化,专业人员流失比较严重。因此,需要从体制上和运行机制上赋予文化部门相应的调控能力,保证基层文化队伍聘任、管理、使用三位一体,从而持续稳定地开展文化服务。
第三,是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掌握现代传播技术的基层文化服务队伍。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门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岗位,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人员在长期工作中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积累业务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部门加大业务培训、专业指导,扩大从业人员的专业视野和知识积累,显然是责无旁贷的。但是,基层文化队伍的建设,仅仅依靠文化部门的业务培训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把好进人关口,聘用受过专业教育、具有较高文化素养、掌握现代公共文化传播技术的人才,并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近年来,厦门等地在聘用高校专业毕业生从事基层文化服务和“文化志愿者服务”,并在工资待遇、参加文化部门公务员考录或者研究生考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为提高基层文化队伍专业素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正在积极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希望能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为提高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素质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