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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假”宽带背后的“真”问题

    作者:张遇哲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7日 07版)

        据媒体报道,近日公开的《中国宽带用户调查》称,中国绝大部分互联网用户在使用“假宽带”,网民使用的实际宽带下载速率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来自互联网数据中心的这个调查结果,让1亿多宽带用户很是伤心。

        一直以来,“宽带不宽”备受公众的诟病。2008年,人民网的一份调查中,超过九成网友表示对宽带服务不满意。对“上网费偏高,各地悬殊大”与“速度太慢,带宽有瓶颈”两项的怨言尤为集中。如果说“内地实际网费为香港469倍”这样的资费差异,尚可解释为具体情况不同,那么“假宽带”的问题则涉嫌欺骗消费者。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用户上网平均速度达不到标定速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对于运营商来说,按照宽带的标准收费,却提供“假宽带”的服务,让广大消费者稀里糊涂地当了“冤大头”,显然违背了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然而,“假宽带”现象早就存在,尽管已经有少数消费者愤然诉诸法庭,但很少有运营商因此受到处罚。笔者认为原因大致有三:

        举证难的维权瓶颈。影响网速的原因多种多样,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假宽带”维权的确存在着取证难、证据保全难等特殊困难,即使明知权益受到侵害,也常常只能自认倒霉。今年初,山东潍坊一位用户因为网速问题向12315投诉,但工商人员也无法认定到底是通信公司的问题,还是用户自己的问题,只能协调双方自行解决。

        监管软的市场环境。运营商之所以敢于长期提供“假宽带”服务,是监管乏力。“雷声大雨点小”的监管,怎能让运营商对消费者权益产生敬畏?

        保障弱的法律漏洞。假宽带表面上看是网络运营商在弄虚作假,实则击中了虚拟服务管理的法律漏洞。在现行法律中,对于网络畅通保障的具体标准,以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后如何认定与索赔等尚无明文规定。因此,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法律诉讼,都因为法规空白、技术手段缺失等原因,难以为“宽带是否够宽”、“收费是否合理”、“服务是否标准”讨个明确的说法。

        从长远看,解决“假宽带”问题,需要彻底打破电信行业的垄断,形成充分竞争,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倒逼行业自律。而就眼下而言,应该赋予消费者“举证倒置”的权利,打破监管部门和违规运营商“猫鼠一家”的怪圈,完善宽带服务和赔偿的法律保障。这些都应尽快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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