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军人保险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等法律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先后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李适时分别作的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二次审议情况对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并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常委会初次审议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二次审议稿,从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等方面,对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作了说明。李飞说,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对2009年及以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作出了规定。2011年11月1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致吴邦国委员长的函中提出,“考虑到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规定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大体相同,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作出解释,明确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程序,因此,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是否需要作出解释,谨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酌定。”委员长会议认为,为了保证澳门基本法的正确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是必要和适当的。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乔晓阳分别就三个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的说明。出境入境管理事关我国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大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入境的数量急剧增多,出境入境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杨焕宁说明了立法的总体思路和草案的主要内容。草案共八章90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调查、遣返和处罚等。
军人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为了建立健全军人保险法律制度,解决军人服役期间的伤亡补偿,退役后与地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衔接,以及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社会保险难等问题,有必要制定军人保险法。会议听取了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作的关于军人保险法草案的说明。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本法的总体思路、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等。
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谢旭人从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规范预算调整等七个方面对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等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