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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6.广电总局接连出台措施管理荧屏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19日   04 版)

        针对部分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出现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广电总局于2011年10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以上星综合频道为重点,加强电视剧和娱乐类节目播出的宏观调控与管理,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和功能,切实提高新闻节目播出比例,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为坚决纠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广告播出管理工作,10月11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11月25日,广电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印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要求: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该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补充规定的执行工作,同时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专家点评]

        时统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广电总局今年接连出台措施,给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商业化亮起红灯。和食品、药品安全一样,中国电视的播出安全事关民生大事,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除了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也缺一不可,电视文化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本报记者 李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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