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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6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行政复议”怎可凌驾于法律之上

    林 萧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06日   03 版)

        厦门国泰妇产医院因存在外科医生冒充妇科医生做手术、执业许可证过期未补办仍继续营业等违法行为,被厦门市卫生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随后的行政复议却表示,因考虑到社会稳定,有200多名员工要就业和国泰的经济损失,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明明涉嫌多项违法行为,厦门国泰妇产医院被卫生局吊销许可证后,却能奇迹般地“复活”,行政复议的“神奇力量”不能不让人感慨。而产生这种现象的理由也十分荒诞——员工的就业和医院的经济损失。且不论这种行为将造成何种后果,单就“行政复议”凌驾于法规之上的“错位”,就不得不让人心生疑问:权大于法的“怪象”还将持续多久?

        行政复议,原本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复议,置卫生局的行政行为于不顾,如此替一家医院“出力”,难免让人质疑某些部门的行为有“越俎代庖”之嫌,其声称考虑社会稳定,恐怕也只是堵塞舆论的借口。否则,面对200多人的就业和无数公众及患者的健康,不可能分不清孰重孰轻,如此“一边倒”地“关爱”医院,明显是置公众利益于不顾,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损害。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增强患者对医院及医生的信任感,无疑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民众普遍感觉看病难、看病贵的当下,倘若某些政府部门仍然对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不重拳处罚,而代之以“放一马”的心态,不仅是不作为的体现,也会成为医患关系继续恶化的“帮凶”。在国泰妇产医院事件中,外科医生冒充妇科医生做手术、执业许可证过期未补办仍继续营业,这些已属严重的违法行为,理应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要时还可从重处罚。从这个角度说,厦门市卫生局尽到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行政复议只有拿出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才能让医院从处罚中“脱身”。

        毫无疑问,“行政复议”本身并无过错,关键在于政府执政方式出现了某些偏差。个别政府部门一方面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又利用手中的权力改变法规的运行,此种情景显然非公众所乐见。而简单地以“行政复议”停止行政执行的行为,也至少证明了一个事实:在一些地方,执政为民、法律至上的原则还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从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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