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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6日 星期二

    当失足未成年人的“好妈妈”

    张兰香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街道坞南社区书记兼主任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06日   07 版)

        2007年我与林林结成帮扶对子,这是一个因失去双亲而失足的少年,经过我一年多的关心抚慰,这个孩子终于打开心结接受社会。那年春节,我给孩子买了新衣服,当我给他穿袜子时,一年多都不怎么与我说话的孩子终于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与我拥抱在一起。2009年4月28日林林重新走向社会,我又张罗为他办好了户口,并还帮他联系了一份饭店服务员的工作。

        2007年,我们社区正式成立了志愿服务队,我被大家选为志愿服务队的队长。目前社区有党员志愿服务队、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队、老年志愿服务队和巾帼志愿服务队四支队伍。4年来,我带领志愿者们到山西省未成年人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开展结对帮扶、文艺联欢、法律讲座等志愿服务活动,那些失足的孩子们说:“你们不但没有看不起我们,还来帮助我们,还经常通信,我们非常高兴。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服从管教,出去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荣誉代表过去,我要把荣誉化作继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动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带领我的志愿服务队一如既往的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群众和失足未成年人贡献我们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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