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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辽源市建成7个合同制消防站

    农村火灾防控走出新路子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30日 10版)

        本报辽源11月29日电(记者曾毅 特约记者任爽 通讯员张永明)按照中央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辽宁省辽源市委、市政府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在建设“一乡(镇)一车一专职站、一村一泵一义务队”的基础上,创新实践,形成了“政府出资兴建、财政预算保障、一站两制管理、灭火救援联动”的合同制消防队伍,探索出一条农村火灾防控的新路子。

        近年来,辽源市农村火灾占全年火灾总数的80%,辖区消防大队距乡镇最远处达70多公里,一旦发生火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很难在火灾初期及时赶到现场。

        针对这种情况,2006年,辽源市政府、东丰县政府以东丰县大阳镇和黄河镇为试点,专项拨款293万元,建设合同制消防站营房、水源,购置办公用品,配齐了车辆器材和装备。当年5月,两个合同制消防站正式投入使用,12名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伍军人被录用为合同制消防队员。东丰县消防大队还特别选派了两名优秀士官进驻到合同制消防队,具体管理合同制消防站一日生活制度,确保执勤备战、业务训练、灭火救援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在辽源市范围内迅速铺开。截至目前,辽源市共建成合同制消防站7个,使全市农村专业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半径由原来的70公里缩短到20公里,形成了以“县消防大队为中心、辖区合同制消防站为片、村屯义务消防队为点”的农村火灾扑救网络。

        自合同制消防队建设投入使用以来,共扑救火灾5000余起,抢险救援1000余次,成功施救97人,挽救财产损失700余万元,成为了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力臂膀,并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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