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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我国已建立各级森林公园两千五百八十三处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19日   01 版)

        本报海口11月18日电 记者王晓樱、魏月蘅从今天在海口开幕的2011中国森林旅游博览会上获悉,目前我国已建立各级森林公园2583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46处,建立林业自然保护区2035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森林旅游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国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旅游形式,是指以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为主要载体和依托,为人们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养生、文化教育等主要内容的旅游活动。

        我国现在基本形成了以森林公园为主体,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其他类型森林旅游景区协同发展的森林旅游格局。2010年,我国森林旅游社会综合产值达到2800亿元,以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卧龙自然保护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森林旅游景点已成为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

        发展森林旅游后,不少林区山区变“砍树”为“看树”,变“卖山头”为“卖生态”,变“卖木材”为“卖景观”,有力带动了当地种养业、零售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发展,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当地农民和林场职工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不离乡、不离土”就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地消化了农村和林区剩余劳动力。

        为进一步推动森林旅游发展,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旅游局还在会上授予海南省等十家单位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区试点单位。这十个示范区试点单位分别是:海南省、浙江省温州市、黑龙江省伊春市、重庆市武隆县、福建省浦城县富岭镇双同村、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毗炉村、湖南省张家界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蒙古阿尔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江苏省姜堰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神农架国家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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