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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8日 星期二

    最高法要求

    民间借贷要规范非法集资依法惩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08日 10版)

        本报北京11月7日电(记者 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意见》特别强调,当前要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指出,公正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始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定不移地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意见》同时强调,法院在通过执法办案参与社会管理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要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完善,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要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暴力恐怖、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要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师生、学校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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