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志坚 通讯员屈会超)在日前于河南师范大学结束的“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三农法律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1年年会”上,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刘俊指出:“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化,而不是私有化。”
刘俊认为,土地制度的改革都是向土地利用效率方向推进的。现在,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无法满足发展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效率的需求,土地价值越来越远离了劳动,更接近于一种资源的利用。他认为,私有土地的财产权制度只是为富人服务的制度,因此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化,而不是私有化。
刘俊还提出:当我们的城乡二元结构随着社会的发展被打破以后,靠现有的土地制度来解决吃饭问题就很难保证了,必须实行城乡统筹,并推行全国,由经济发达地区对主要农业生产区进行补偿。当然,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做好理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