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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3日 星期日

    南召县检察院

    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23日   03 版)

        本报讯(通讯员 余斌、雷孝民)今年以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过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存在的参与面狭窄、主动性不强、防控效果不佳等问题,开展了专项预防调查。近日南召县委县政府又以文件形式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纳入地方行政规范体系。

        据介绍,南召专项预防调查查询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解决了查询工作适用面较窄的问题。该县运用行政手段,硬性规定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医药购销项目以及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参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活动,从而扩大了查询工作的适用范围。同时,该县明确规定了查询的流程规范和制式表格,查询时必须向预防办提交书面申请、单位介绍信以及被查询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经过预防办内勤受理、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执行查询,提高了查询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另外,县委要求预防办每次受理查询后,必须向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并加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才视为有效。

        据悉,该县还明文规定了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必须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建立专门档案,确定专人管理,与业务目标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对不履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职责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实现查询制度由内部向外部转变,使查询工作实现了社会化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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