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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光明时评

    违规评奖泛滥 政府公信受损

    作者:马致平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3日 02版)

        近日,17个国家级贫困县被评为“百强县”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质疑。据了解,制作该评比榜单的是一个名为“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的机构,其评定的三张榜单均冠以“全国”“中国”的名称。

        让人惊诧的“中郡所”榜单并非孤例。近年来,大量评比表彰活动鱼龙混杂,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就在不久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透露,2006年至2009年,全国共清查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48405个,保留了4218个项目,总撤销率为97.16%,可见评比表彰项目之滥。

        各种评比榜单花样百出,从最近被曝光的“共和国脊梁奖”,到一张张“幸福城市”、“宜居城市”排行榜,从官方到民间、从综合到单项、从国内到国际,各种评奖项目名头一个比一个响,让人眼花缭乱。特别是一些未经批准、私自设立的违规评奖活动,更是通过公司化运作,把评比表彰做成了纯粹“拿钱买奖”的生意,引发公众质疑,严重损害评比表彰的公信力。

        评比表彰原本是倡导人们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一种方式,也是上级部门督促下级部门完成任务、做好工作的一种手段。但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评比表彰不够重视、走走过场,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认真干事,通过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照样能获奖、受表彰。一些正规评比表彰活动不规范,也带动了一些半官方背景的行业协会甚至是企业或个人如法炮制,打着评比表彰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非法牟利。与官方机构相比,这些企业和个人以评奖为名敛财的胆子更大、手段更多,社会影响也更恶劣。

        违规评比表彰之所以有“市场”,根源就在于一个“利”字。一方面,组织评奖活动主办方自身有利益驱动,巧立名目、赚取外快;另一方面,参评者拿钱买奖,赚取名分和政绩,二者心照不宣、一拍即合。各种名目的“评比表彰”自以为“法不责众”,有的甚至是捞一笔就走,之后再改头换面,继续做“一手交钱、一手拿奖”的生意,也给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违规评奖满足了一部分人的私利,却以牺牲政府形象和社会公信为代价。一者,暗箱操作、金钱导向的评比表彰,必然伤害那些扎实工作且不愿意拿钱买奖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使他们有成绩也得不到肯定和鼓励;二者,没完没了的评比表彰让一些基层部门苦不堪言,使得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三者,各种来路不正、动机不纯的评比表彰,更是在不断稀释公众对评比表彰的信任,使正常的评比表彰陷入尴尬境地。

        评比表彰泛滥是社会公信之毒。一个法治诚信的社会,绝不能允许这些“阴暗角落”存在。构建规范有序的评比表彰活动既需要有关机构“洁身自好”,也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加大对违规评奖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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