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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13日 星期二

    形式主义比听证专业户更可怕

    周继坚 《 光明日报 》( 2011年09月13日   02 版)

        据媒体报道,在长沙市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上,4名“听证专业户”被媒体发现。其中一位名叫石爱伟的“专业户”,7年参加17次听证会,并且“从没在听证会上投过反对票”。

        “听证专业户”参加多少次听证会、得了多少次劳务费、说了多少句场面话,其实并不重要。问题的关键在于,听证会倾听民意的功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听证会上的异见是否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听证会要走出“听证专业户”带来的困境,现在看来,有必要对“听证”二字重新作一番审视。

        首先,是不是所有关系民生的价格调整都需要听证。我国目前已建立起行政处罚、价格决策和立法三个类别的听证会制度,各地也相应建立了《政府定价目录》。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项目的定价实行听证并不一定科学。以水、电、供暖等定价为例,企业考虑生产成本和利润最大化,而市民更在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两者之间的博弈显然非一场听证会就能解决。对于动辄影响百万甚至千万人的一些价格调整,完全可以借鉴汽油调价做法(虽然目前不是很奏效),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按照既定法规确定涨还是降,无需一次次听证。

        其次,听证代表是否能够充分代表民意。听证代表所代表的民意应当具有广泛性。按照当前一些听证会的制度设计,听证代表的选拔采取自愿报名和随机抽选相结合的原则。由于选拔机制常常缺乏对申请人知识背景、社会身份的限定,而听证代表也缺乏汇聚广泛民意的渠道,这就难以保证听证代表具备足够的信息储备和民意基础。

        再者,也是最为重要的,听证的主办方、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有听取民意的诚意。从频频出现的“听涨会”来看,这种担忧并非多余。在现有的程序设计环节,如果听证主办方有预设的意见和倾向,很容易通过制度的漏洞来“架空”听证,低调发布信息、自定代表人选、不让反对者说话等,都能轻易地将听证会变成一言堂。

        对听证会,最可怕的不是“听证专业户”一再出现,也不是听证会代表的低水准和不负责任,而是听证会本身制度设计的形式主义。前不久,广州规定公务员不得担任听证会代表,为重塑听证会公信迈出了一步。但要真正塑造听证会的公信,还须借助“两把刷子”,一是加大对听证会制度“漏洞”修补,二是要加强对听证代表的选拔和甄别,扩大选择范围。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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