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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法律要扶起“摔倒的道德”

    作者:汪彦玲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6日 02版)

        据媒体报道,9月3日上午,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在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不少却无一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这是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只要有人上前扶一把,就有可能挽救老人的生命;但这似乎也是一场无法避免的悲剧,因为“彭宇案”的蝴蝶效应已经显现,围观者怕被污蔑为肇事者,不敢上前扶起老人。

        对冷漠“看客”的批判,从鲁迅先生那时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然而,时过境迁,现在的这层冷漠,有了值得深思的新内容。

        前不久,司机殷红彬热心帮扶摔倒老太,却被污蔑撞人肇事者,幸好车载摄像头记录了当时发生的一切,才避免了又一起“彭宇案”的发生。但是,这些事件给公众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却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

        类似“彭宇案”有一个共同点: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中,没有给出一个守护底线的答案,而是通过调和让被告承担一些赔偿,最终让原告撤诉息事宁人。这种中庸的做法以及模棱两可的判决,难免带给公众道德上的焦虑:扶一把老人,一旦成了被告,可能得承担责任;一把不扶,又在道义上过不去。老人摔倒在地,众人围观却无人敢上前搭救,这是“彭宇案”效应发酵到极端的表现。

        司法的主要功能既不是创制新规,也不是规范道德,而是在时代不断变换前进中,界定公民权利保障的界限。尽管法院判决没有鼓励人做好事的义务,但也不能做一个削弱是非观的“和事佬”。不惜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将对错“和稀泥”,如此司法判决本身就是对法律公正性的巨大伤害。

        虽然社会在不断发展,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仍然是我们这个社会推崇的美德。“彭宇案”并不能改变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但如此任由低级的司法判决蔓延下去,必然会助长更多的人“见死不救”。

        扶不起的老太,俨然已是今天我们社会的一道伤疤。消除这道伤疤,需要司法积极地向社会输送“道德的血液”,用法律公正的力量扶起“摔倒的道德”。通过严格司法判定,保障做好事者不需自证清白,让“碰瓷”者受到应有惩罚。如此,冷漠才能不再有借口,热心相助者才会获得更多支持的力量,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才能得以不断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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