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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1日 星期日

    辽宁经济困难大学生

    家门口获得助学贷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1日 03版)

        本报沈阳8月20日电(记者 毕玉才 通讯员 邱宏)无需担保、抵押,辽宁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在家门口获得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最长14年。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仪式上得来的喜讯。

        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有关人士介绍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该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抵押,学生和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确定贷款额度。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毕业后的贷款本息,由学生和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按年度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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