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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9日 星期二

    今日话题

    你该交多少税?

    ——专家谈个税改革“出路”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19日   10 版)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尽管体现了为中低收入者减税的制度设计,然而,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个税调整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个税改革亟待一场包括税制设计、税收征管在内的“质变”。

        为中低收入者减税“未有穷期”

        此次税法修改,除了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到3500元,薪级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此次税法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对第一档税率的调整,为中低收入者减税意图明显。但是,个税法修改并未掩盖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十几年中,多次个税改革从调整方向上看,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成为调整的重头戏。免征额低、无法实现按照家庭征收;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监管的灰色地带,更是让个税沦为一种“工资税”;工资薪金所得占个税收入比重偏高,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使得“公平调节器”一度失灵。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在当前的税制下,工资收入按照累进的方式征税。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某种程度上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更大。

        根据“十二五”规划,我国个税改革的目标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框架。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推进个税的综合改革,改革应不仅涉及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还应涉及其他收入,不仅涉及税制设计,还应涉及征管体系等。

        调节收入分配“削峰平谷”

        相关专家表示,个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个税而言,最大的税源应该是高收入者和富人,针对中低收入者,个税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目前,我国个税设计中的这一功能已经有所体现。种种积极信号表明:“削峰平谷”,渐成个税改革明确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指出,《财富》杂志2010年的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87.5万人,他们仅在休闲花费上,平均年消费为190万元人民币,亿万富豪平均为250万元。据此匡算,我国富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8000亿元以上,是目前个人所得税额的两倍多。真正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功能,势在必行。

        近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列为工作重点。据介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主要是四大重点:加强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的征管;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所得征管。

        个人综合计征“迫在眉睫”

        据介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的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中央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该税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其突出特点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近日发布报告指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制度,需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之上。这就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实现网络全覆盖,等等。而当前,这些条件尚难以实现。目前,我国的个税征管机制,尚停留在间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

        高培勇说,尽快推进个税在税制安排、税收征管等的革命性变化,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已是迫在眉睫。(本报记者 杨 亮) 

        链接

        国外加强税收征管经验

        美国:从1962年就开始实行纳税人识别号码与社会保障号合二为一的制度,规定个人劳动补偿(薪水、工资和酬金)和收入(红利和利息)的每一个付款人必须从收款人那里获得该纳税人的社会保障号,并在付款人要求成本抵扣其收入前,向国内收入局(IRS)报告。

        澳大利亚:建立有覆盖社会各个行业的广泛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必须承担向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反洗钱情报部门)进行现金交易报告的义务。

        印度:全国500多家税务机关已全部联网,该网络还和银行、重要消费场所、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联网,税务人员有权调阅这些机构的账目,从而掌握纳税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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