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11日 星期一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11日   02 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相关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108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万元—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附后)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体现出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建设意义,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分量厚重的精品力作和传世佳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五年左右完成。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招标者可提出两名以内(含)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时间安排

        1.投标人可登录我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于2011年9月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1份(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内容包括首席专家、责任单位、所在省市、课题名称、涉及学科、招标课题序号、子课题负责人、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规划处。

        2.9月中旬,我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

        3.10月上旬,组织初评入围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4.10月下旬,将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7天,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06

        联系人:孙璐 尚雨

        联系电话:010-830830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7月11日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