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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5日 星期二

    罗马法的传统与现代价值

    ——“罗马法传统与现代中国:回顾与前瞻”国际研讨会综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5日 11版)

        近日,由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与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第二大学联合举办的“罗马法传统与现代中国:回顾与前瞻”国际研讨会在长沙隆重举行。来自意大利、德国、匈牙利、日本等国的10多位外国学者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30多所高校的近80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罗马法与现代中国法治的关系进行了研讨。

        一

        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政治法律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人类的法治发展和民主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罗马公法作为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此前常常为当代学者所忽视。与会人员指出,本次会议将罗马法的主题延伸至罗马公法,本身就是一个巨大创新。罗马公法对现代公法的影响主要在于:一是罗马法所确立的公法与私法分离的制度,在相关规则的构建中区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这是现代法治的起源。二是罗马法确立了程序法与实体法一定程度分离的制度,这成为现代诉讼制度的起源。三是罗马法确立的初具分权制衡模式的共和制度,奠定了现代宪政文明的基础。四是罗马法奠定的通过保护私权、限制公权的观念确立了现代法治文明的核心。五是罗马法所确立的“皇帝的权力(和通常来说共和国政府的权力)需要根据法律而生活”,确立了现代法治的根本。专家们认为,罗马公法的研究将有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罗马私法,公法的存在和发展将社会利益与私权利益从国家角度进行了宏观整合,使私权获得进一步的尊重和保护。

        二

        与会代表认为,罗马私法对现代法治有着广泛影响:一是罗马法完善、发达的私法制度。罗马法所确立的私法基本制度如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责任制度等是整个现代民法的“源头”,现代民法都是罗马法的继承与发展。二是罗马法创设的结构严谨却又开放自由的逻辑体系。盖尤斯《法学阶梯》创立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民法体系模式,成为《法国民法典》所建立的法学阶梯体系的直接范本,而法学阶梯式体系与《德国民法典》所确立的潘德克吞体系并列成为现代法典体系的直接范本。三是罗马法所确立的私法方法。罗马法所确立的主客体分离的方法、确立的以诉讼来组织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方法、在解决纠纷中确立的公法与私法规则的相对分离、在制度的构建中所确立的经济人假设观点、衡平的法律方法等均是现代私法方法论的起源。

        三

        意大利宪法法院名誉主席阿尼巴利·马里尼指出,罗马法是了解中意两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桥梁,对中意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认为,罗马私法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果,罗马公法的研究为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启发。中国社科院李步云教授指出,世界不同法系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罗马法系,它之所以经久不衰在于它的精神,我们需要借鉴其共性,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表示,中国从清末变法开始就移植罗马法先进的私权观念和私法精神。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立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多项原则和诸多制度都来源于罗马法。总结和学习罗马法传统有助于促进中国民商法的发展和民法典编纂的伟大事业。

        (许中缘 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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