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琦,男,汉族,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副政委。
2004年4月,陈勇琦主动辞去南昌市青山湖分局巡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职务,主动请缨到治安最复杂、管理难度最大的湖坊镇永人村当一名社区民警。3年多的时间里,他几乎没有休息过节假日,带领辖区群众和治安积极分子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68人,破获各类案件400余起,调解各类纠纷300余宗,使一个治安重灾村实现了向文明平安村的转变。他天天沉在辖区,探索总结群众工作新方法。陈勇琦把社区警务形象地形容成“一棵树”,只有把根深深植入群众,才能枝繁叶茂;“一条船”,只有与人民群众风雨同舟,才能平安到达幸福彼岸;“一张网”,只有最广泛地发动群众,织起“天罗地网”,才能护卫一方平安;“一座塔”,只有夯实基础、筑牢基石,才能灯明塔亮、长治久安。他这种“一棵树、一条船、一张网、一座塔”的警务工作理念被公安部命名为“陈勇琦社区警务工作法”。先后有来自全国各地4万多同行和政法系统的领导前来参观学习。陈勇琦也先后8次到公安部给全国4000多名公安局长汇报自己的工作体会,介绍自己的工作经验。他的警务室被江西省公安厅命名为“陈勇琦警务室”。
2009年3月,陈勇琦被破格提拔为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副政委,并兼任南昌市公安局“民调评警”办公室副主任,率先在全国首创了“民调评警”考核机制,用民意引导警务活动,把公安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起到了积极作用。南昌市公安局在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做经验介绍,在全国公安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
陈勇琦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12次、三等功6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获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被评为首届江西省道德模范。2008年,江西省委、省政府作出向陈勇琦同志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