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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31日 星期二

    362 蔡 英

    《 光明日报 》( 2011年05月31日   28 版)

        蔡英,女,侗族,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贵州省镇远县蔡酱坊董事长。

        2008年,蔡英注册成立了蔡酱坊。她秉承着“诚信齐家,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使蔡酱坊迅速得以发展壮大,年销售收入从最初的二三十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860万元,带动3000户农户每年平均增收2000—3000元。

        为了有效保证原料蔬菜种植农户的利益,蔡英采取“公司+银行+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由蔡酱坊与蔬菜种植农户签订收购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对蔬菜种植大户,由公司联系银行给予贷款,公司出面担保并负责贴息。对蔬菜种植小户,公司则直接分发种子、肥料等农资给他们,等到收成好的年景再从收购款当中抵扣。长期的合作,使企业、银行、基地、农户之间形成了相互信任的关系,而这种信任也给各方带来了更多效益。

        2010年,蔡酱坊与农户签订的大蒜收购价格是每斤3块钱,而市场上的蒜价却炒到了每斤7—8块钱。如果按市场价格收购,蔡酱坊的产品就得跟着涨价,从而违背对消费者的承诺。但如果按合同价格收购,农户很可能不愿意卖。最后,蔡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与基地的几个蔬菜种植大户进行了协商。出乎意料的是,他们都同意按合同价格卖给蔡酱坊。这让蔡英非常感动,最后以高出合同1元的价格向农户收购大蒜,而大部分的农户也都主动放弃了市场上的短暂利益,把产品卖给了蔡酱坊。

        2011年3月,农户种植的2000亩青菜到了采收时节,但连绵不断的阴雨天气,给农户制作半成品干菜带来了极大困难,农户纷纷要求交售生菜。而蔡酱坊和农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是半成品干菜,2000亩、1600万斤生菜,如果集中交售,企业将一时无法处理。可蔡英宁愿青菜烂在自己的厂里,也不愿烂在农户的家里。于是决定敞开收购生菜,临时聘请100多名工人轮班进行粗加工处理。

        蔡英荣获贵州省首届优秀女企业家荣誉称号,被评为贵州省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第二届贵州省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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