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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9日 星期日

    京提高残疾少儿康复补助标准

    《 光明日报 》( 2011年05月29日   02 版)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记者 王斯敏)今年六一儿童节,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将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新修订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将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具有北京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0至16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发辅助器具,均可享受补助。每月康复费用不足(含)5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每月康复费用超过500元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其超出部分按实际费用的70%补助;在康复服务指定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其超出部分按实际费用的50%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总金额方面,视力残疾少儿最高不超过500元,肢体、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少儿最高不超过1500元,精神、多重残疾少儿最高不超过20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还可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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