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姚晓丹)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今天首次回应称,对于大学教育建筑物冠名一事,教育部确实已经没有审批权,但建议学校为捐赠方冠名时,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续梅表示,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有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企业或个人冠名,特殊情况要上级批准。到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教育部的这项审批权,目前对于高校建筑物的命名,教育部并没有审批权。
续梅表示,目前高校受捐赠的校舍或教室命名,主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资助学,续梅表示,教育部对此表达感谢,另一方面教育部也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