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8日 星期六

    高校建筑冠名应征师生意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8日 07版)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姚晓丹)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今天首次回应称,对于大学教育建筑物冠名一事,教育部确实已经没有审批权,但建议学校为捐赠方冠名时,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续梅表示,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有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企业或个人冠名,特殊情况要上级批准。到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教育部的这项审批权,目前对于高校建筑物的命名,教育部并没有审批权。

        续梅表示,目前高校受捐赠的校舍或教室命名,主要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对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资助学,续梅表示,教育部对此表达感谢,另一方面教育部也建议学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