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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2日 星期四

    改革主方向?钱从哪里来?人员何处去?改后怎么办?

    ——中宣部文化部下发通知解答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四难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12日 07版)

        中宣部、文化部11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全面推开,改革主方向?钱从哪里来?人员何处去?改后怎么办?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的专家学者,对《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作出解读。

        改革主方向?全面转企改制,注重文化保护,明确退出机制

        改革的主方向是什么?哪些国有文艺院团参与这轮改革?这是许多人的疑问。

        《通知》明确转企改制是改革的主方向。《通知》要求,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

        目前,全国已有584家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近两年转制院团的数量为过去6年总和的10倍。但是大多数国有文艺院团还没有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体制机制,没有成为市场主体,缺乏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只有转企改制,才能摆脱僵化的体制,更好地适应市场,解放和发展演艺生产力。

        同时,《通知》指出,演出剧(曲)种属濒危稀有且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的国有文艺院团,经批准可不再保留国有文艺院团建制,允许其转为公益性的保护传承机构,或将相关传承职能连同相关人员、编制和经费转入当地文化馆、群艺馆、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所等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武汉大学傅才武教授认为,这一特殊规定照顾到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将使改革更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国有文艺院团,《通知》鼓励其进入市场。目前,44家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后生存状况良好。而近30年来,共有100多个剧(曲)种及剧目正是在事业体制下消亡的。实践表明,企业也一样能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

        《通知》还首次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的“退出”机制。凡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不再保留建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可提出注销申请,报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履行注销手续。

        钱从哪里来?经费继续拨付,专项资金扶持,市场融资助力

        改革方向已经明确,然而谁来为改革买单?改革后,是不是意味着政府将对国有文艺院团“断奶”?

        《通知》要求“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前由各级财政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拨付”。

        《通知》还指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转制文艺院团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

        “改革不是‘减人减钱甩包袱’,而是从根本上改变投入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建构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政府财政投入模式。”著名戏曲研究专家傅谨说。转制后的国有文艺院团需要通过创作与演出的实绩来获得财政支持,贡献越大,在争取政府文化投入上就越有优势。

        除此以外,《通知》还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建设过分依赖政府,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渠道不畅。近年来,宣传文化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有力地激活了国有院团的活力。 

        “现在,国有文艺院团不仅可以‘寻求行政支持’,还可以‘寻求资本市场支持’。随着文艺演出市场渐趋正常化,资本市场对演艺行业的支持力度也将逐步增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杨维富博士说。

        人员何处去?保障基本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人发展

        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人员。人员安置问题不解决好,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将无从谈起。

        《通知》延续以往规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转制文艺院团演职员工基本权益不受损。《通知》要求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后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问题。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待遇支付和调整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问题,要通过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企业年金、加发养老金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在保障基本权益基础上,《通知》充分尊重演职人员的择业意愿,拓展转岗途径,在人员安置上实现新的突破。《通知》提出,转制文艺院团演职人员除“经考核可充实到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外,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安排其从事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辅导以及中小学艺术教育等文化普及工作”。除此以外,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通知》还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改革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把个人和院团绑在了一起,将有效激发演艺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傅谨说。

        改后怎么办?强化基础建设,打造演艺航母,完善政府采购

        长久以来,我国国有文艺院团欠账多、底子薄、包袱重、发展后劲不足。因此,对转制文艺院团不仅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通知》制定了一系列长期的、符合演艺企业特点的扶持政策,使其“有保障”、“得实惠”,切实增强其发展实力和活力。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通知》要求,利用专项资金分批为县级转制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交通车,资助转制文艺院团更新设备、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积极发展多层次、多业态的演出场所,加大改造、扩建现有剧场的力度,以配置、租赁、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提供给转制文艺院团使用,鼓励通过建立演出院线等形式整合转制文艺院团的剧场和剧目资源。

        对于基础设施薄弱的国有文艺院团尤其是县级院团来说,“配备流动舞台车、交通车”“积极发展多层次、多业态的演出场所”等措施,将有力地扭转过去设施设备老化陈旧、缺乏固定的演出场所等困难局面,为转制文艺院团的发展奠定基础。

        在资源配置上,《通知》鼓励转制文艺院团以资本为纽带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演艺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没有龙头演艺企业,行业发展就缺少风向标,不进行兼并重组,就很难做强、做大、做好,也很难打造出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傅才武认为,资源重组对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国有文艺院团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通知》提出,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供给方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按场次补贴等方式,支持转制文艺院团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培育和引导农村演艺市场。以政府采购或资助方式举办的政策宣传性演出活动、重大节庆演出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慰问演出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转制文艺院团承办或参演。

        《通知》规定的以政府采购方式为公益性文化服务买单,将改变以往对重要演出指定承办单位、予以全额拨款的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部门与转制院团的关系。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改革指导处处长陈新华认为,一方面,政府将以更合理的价格获得更加优质的演艺服务,另一方面,转制院团有了一个重要、稳定的市场,这将形成双赢的局面。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记者周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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