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五年来,全国有103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4所,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接受社会救助的城乡残疾人达到5861万人次,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80万人次,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618万人次。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依然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二五”时期,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使我国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为此,一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二要大幅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新安排城镇100万残疾人就业,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三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完善康复网络,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四要优化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快发展志愿助残服务,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人组织、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