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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26日 星期二

    发改委

    加强“五一”价格监管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26日   10 版)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冯蕾)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宣布,“五一”节日前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近日已下发通知,“五一”节日前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等行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此外,发改委要求,对于提前高调发布涨价消息,涉嫌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采取默契一致方式协同涨价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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