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记者何平) 全国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今天实施启动,财政部、水利部在京与湖南、江西、河南和福建四省政府签订了《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其他省(区、市)采用函签方式签署了责任书。责任书明确要求,坝高10米及以上且库容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1.59万座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除险,其余2.5万座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我国现有水库8.6万余座,绝大多数兴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水库建设先天不足,病险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全国仍有4.6万座小型水库存在病险问题,其中小Ⅱ型4.1万座。全国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实施,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种类型,其中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单座平均投资约240万元,总投资381.38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一般小Ⅱ型项目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对小Ⅱ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不但是巩固和完善我国防洪保安体系、确保国家防洪安全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增加农村安全饮水和农业生产水源、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中央财政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上进一步创新了机制。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按中央负担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数量和每座水库平均投资额进行控制和安排,由地方包干使用,允许地方在中央负担除险加固任务的项目间自行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