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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3日 星期三

    《无锡建议》为大运河保护立法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13日   06 版)

        本报无锡4月12日电(记者苏雁 李韵 通讯员李锦)由国家文物局主办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今天表决通过了《关于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无锡建议》,呼吁制定和颁布不同级别的法律,为中国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提供新的支持和保障。

        京杭大运河是农业文明时期,人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并且至今仍发挥着航运、行洪、输水等重要作用的伟大工程,在历史、技术、经济、社会和景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大运河全程3200公里,地跨8个省级行政区域。2006年5月,国务院将京杭运河整体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大规模的活态遗产,大运河保护涉及国土、环保、交通、水利、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部门,其保护和管理面临着压力与挑战。

        《建议》充分肯定了大运河作为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突出普遍价值,形成对中国大运河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新认知;吸收了国际运河遗产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从遗产认定、立法、规划、管理协调机制的完善、能力建设等方面,对未来加强中国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建议》呼吁制定和颁布不同级别的法律,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保护大运河遗产的本体及其环境景观的真实性、完整性共同努力,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沟通,建立更加高效的协调机制和广泛的合作模式,并通过吸引更多的国际机构的参与,展示大运河保护的国际意义。

        专家认为,《建议》凝聚了与会各位专家、特别是国际专家的集体智慧,必将进一步凝聚运河遗产保护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运河遗产的良好氛围,并在国际运河遗产保护领域发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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