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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6日 星期三

    甘肃公布实施敦煌莫高窟保护规划

    《 光明日报 》( 2011年04月06日   09 版)

        本报兰州4月5日电(记者 宋喜群)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甘肃省政府日前发文公布实施了《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省政府强调,《规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的依据,要纳入所在地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与相关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甘肃省文物局与文物所在地政府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遗产构成、遗产价值评估、遗产保护与保存现状评估、遗产利用与管理现状评估、规划原则与目标、各分项规划和规划措施,以及规划分期、规划保障体系等。规划明确了敦煌莫高窟20年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的分项规划目标与内容,提出了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敦煌莫高窟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将其建成为世界级的遗址博物馆、符合国际保护规范的遗产地、具有国际影响的敦煌石窟研究和信息资料中心、具有国际水准的石窟壁画保护研究中心,并发挥相应的社会效益的总目标。

        敦煌莫高窟是我国首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珍贵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基本手段。《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的公布,将与现有的国际公约、我国文物法律体系以及《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一道,为莫高窟的保护构筑起坚实的法律体系。目前,敦煌研究院正在与有关机构合作,抓紧制订各分项的专项规划,尽快把规划内容落到实处。

        据悉,从1999年开始,敦煌研究院先后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展开合作,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指导下,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历时数年,几易其稿,最终成功编制了高质量的《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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