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林英)《土地复垦条例》已经国务院第592号令颁布实施。今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就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落实《条例》的贯彻实施。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介绍说,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有相当数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我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1.3亿多亩。其中,生产建设活动损毁1亿多亩,自然灾害损毁2000多万亩;已复垦面积为3000多万亩,但还有1亿多亩尚未得到复垦。同时,每年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约几百万亩,其中60%是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此次颁布的《条例》在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了土地复垦的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条例》的颁布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落实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