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就成了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司法机关将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如何进一步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委员。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作为法官,你是不是觉得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万鄂湘:客观地讲,与世界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相比,在短短30多年里,无论是立法的数量,还是立法的质量,我国立法的成就都是无可比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人民法院工作的角度来看,法律体系的形成更具有其特殊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吴邦国委员长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验总结为五个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认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必须以这些经验总结为指引和方针。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的统一适用。
记者:老百姓对法律体系的认同,还是看它管不管用。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看能否方便快捷地获得司法服务。
万鄂湘:是的。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人民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后,人民法院要采取更多的为民司法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温暖和优越性。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一切审判、执行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坚持案件质量和效率兼顾,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责无旁贷。因此,法官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执行工作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培育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最高法院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制定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今后在这方面有什么打算?
万鄂湘: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规定,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法院裁判各类案件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修改和完善。同样,人民法院也要更加注重完善司法解释工作。要立足审判实践,民主科学地制定司法解释;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司法解释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