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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代表谈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2日 06版)

        谦和、儒雅,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代表给人的印象。两会间隙,记者“见缝插针”,就社会管理创新这个热点话题在江苏代表团驻地与这位大法官进行了交谈。

        访谈时间虽短,但公丕祥代表思路清晰、声音铿锵有力。他说,促进社会公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而司法公正又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记者: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江苏法院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应对金融危机。面对社会管理创新这项重大课题,江苏法院近年来又有哪些新举措?

        公丕祥:江苏法院首先开展了“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全省255个人民法庭与660多个公安派出所、140个司法所建立共建关系,加强协调联动。这一活动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政治优势与法院的审判资源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分流、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江苏法院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司法的规制、宣传和教育功能,积极参与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南京、无锡法院利用报刊和电视宣传平台,定期发布法院运用诚信原则进行裁判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

        我们还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强化依法行政理念,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去年,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江苏法院在全国首次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机制,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超过60%,其中近1/4的县达到100%。

        此外,江苏法院还加强了司法建议工作。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晴雨表”,社会矛盾纠纷总会以某种案件类型表现出来。基于这样的理念,省高院改进和完善了司法建议的形成、反馈等机制,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近3000份,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

        记者:你认为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法院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

        公丕祥:江苏法院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的这些举措,强化了司法的社会责任,也深化了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认识和把握。我认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责无旁贷,大有作为。

        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司法的全过程。首先必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一方面,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另一方面,法院还应该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大力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造条件。

        其次,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取得实效,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要健全和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同时,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记者:你怎么看维护公平正义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系?

        公丕祥:促进社会公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司法公正作为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与社会公正有密切联系。

        一方面,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对合法行为给予司法保护,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公平地得到保障和维护,这本身就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司法公正又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法院通过在司法领域对社会公正的维护,向全社会倡导公正的理念,促进公正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实现,进而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健全完善。

        本报记者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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